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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川建(勘设科)撤回告公告〔2024〕第2号
  • 关键词: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公告

四川岷舟乙可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发现你单位现无技术人员,涉嫌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丙级”的人员配置要求。按规定,“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要求路线工程师不少于1名、路基工程师不少于1名、路面工程师不少于1名、桥梁工程师不少于1名、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师不少于1名、公路工程经济或公路工程概算工程师不少于1名、公路工程地质水文工程师不少于1名,“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要求给排水工程师不少于1名、电气工程师不少于1名、道路工程师不少于2名、概预算工程师不少于2名,“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丙级”要求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师不少于5名。

本机关于2023年9月12日前向你单位EMS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见附件)。

因通过你单位预留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则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单位可以到本机关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原件。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 顾永超 周本钰 联系电话: 028-85521659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住房城乡建设厅505室

附件: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川建撤告〔2024〕14号](四川岷舟乙可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