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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预警(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10-22
  • 来源:厅质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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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有关企业、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常态化保持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预警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动态预警实施对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预警是以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依托,应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照现行安全生产许可有关标准,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数量不达标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显示情况标注异常,进行动态预警并公开的管理制度。

预警范围: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由我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

预警级别:分为黄色预警、红色预警、失效预警和频繁预警。

二、动态预警规则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保持必要的安管人员数量。当企业安管人员数量不满足配备校验标准时,平台自动在厅官网作出相应预警标注。

(一)黄色预警。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安管人员(以下简称A、B、C三类安管人员)其中任何一类人员数量不达标的,标注黄色字体的“异常”,实施黄色预警;企业因更换法定代表人,导致只有1名A证人员的,给予半年宽限期,180天内不予预警标注。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半年内考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逾期未考取的,将实施预警标注。

(二)红色预警。企业A、B、C三类安管人员其中任何一类人员数量为0的(B证配备标准为0的除外),标注红色字体的“异常”,实施红色预警。

(三)失效预警。企业A、B、C三类安管人员数量全部为0的,标注红色字体的“暂时失效”,实施失效预警。

(四)频繁预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内被预警四次及以上的,平台将标注预警次数。

被预警标注的企业,应当及时整改,配齐相关人员,当相关人员满足配备标准时,平台将在审验合格后自动取消预警标注。被预警标注的企业,将重点监管和依法处理。

三、动态预警信息运用

(一)日常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预警标注时,系统同步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发出整改提示信息。企业未整改的,将持续预警标注。企业整改但不到位的,系统将根据安管人员配备情况调整预警级别。整改到位重新满足安管人员配备要求的,平台将在审验合格后自动取消预警标注。

(二)招标(发包)管理。房屋市政工程招标(发包)时,招标(发包)人应当查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预警标注情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应当结合实际,根据安管人员配备情况,审慎选择被预警标注企业为中标人。将工程发包给被预警标注企业的,招标(发包)人应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原因。

(三)施工许可管理。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的法定条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部门和安全监督手续办理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时,应查询项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预警标注情况。对黄色预警企业,应核查为该项目配备的安管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承建项目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红色预警和失效预警的企业,已实际不满足承建项目要求,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监理验证管理。监理单位查验进场的总承包、分包和专业作业(劳务)企业相关情况时,应逐一查询记录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预警标注情况。对黄色预警企业,应进一步核查为该工程配备的安管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整改;对红色预警和失效预警的企业,不得办理进场手续并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应每月查询记录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预警标注情况并采取处置措施。

(五)安全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每次现场安全检查时,应逐一查询记录总承包、分包和专业作业(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预警标注情况。对黄色预警企业,应进一步核查为该工程配备的安管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整改;对红色预警和失效预警的企业,应立即责令该企业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六)安全生产许可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被标注预警期间,我厅不受理该企业除注销外的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申请。

四、其他事项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预警工作自2025年11月起实施,每月5日、15日和25日,平台将对全省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对不满足条件的企业进行预警标注。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有关规定前,首先对A、B、C三类安管人员数量全部为0的企业实施失效预警。2026年1月起,对A、B、C三类安管人员其中任何一类人员数量为0的企业实施红色预警。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相关规定后,我厅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完善动态预警制度并对所有不满足条件的企业进行分类预警标注。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如实填报或更新法人代表、联系人手机号码,确保能够及时准确接收我厅预警及相关信息,根据预警标注情况及时主动整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预警标注情况的查询途径为: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点击“数据服务”栏,在“企业信息”窗口点击“立即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后输入拟查询企业名称或其他可验证事项,点击页面中“搜索”(系统将显示与搜索条件相关的各企业名称),选定拟查询企业后点击该企业名称,进入该企业相关证书显示页面,即可查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预警标注情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和个人可将动态预警工作试行实施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推动优化完善动态预警工作。

(联系电话:028-85531668;邮箱:zjtabsc@163.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