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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维修资金管理,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2号)。该《通知》对提升全省维修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用活用好维修资金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维修资金归集渠道

通过扩大银行网点、设置交房现场交存服务柜台、引入了线上自助交存功能等手段,方便广大业主自主交存维修资金,杜绝了开发建设单位违规代收风险。

二、拓宽续筹渠道,破解续筹难题

针对维修资金续筹难的现实状况,在充分发挥小区自治的基础上,鼓励业主经过协商后选择最适合自己小区情况的续筹方式,采取“个性化”续筹制度,避免了“一刀切式”续筹机制带来的制度僵硬。《通知》还创造性引入了“住房公积金”续交维修资金的制度,进一步加大了维修资金的资金来源渠道。对于不及时履行续筹义务的业主,《通知》做出了约束性的规定,通过建立追诉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督促业主及时履行义务。

三、确保维修资金“又快又好”的使用

在加大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方面,《通知》一是扩大了征求意见的方式,通过鼓励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业主投票,提高表决效率;二是建立了“先维修后支取、边维修边支取”的应急维修程序,进一步提高了维修资金应急排险的资金效能;三是鼓励推行年度维修计划,通过计划性维修,解决临时性维修表决效率问题;四是对资金余额不足的情形,拓宽了资金来源,避免了资金不足带来的维修工程无法开展的现实问题。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方面,《通知》继续加强第三方监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资金使用安全上的保障作用,同时完善了争议处理途径,为解决好业主矛盾提供了妥善的渠道。

四、继续强化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建设

《通知》要求,全省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要强化省级信息系统建设及联动,实现维修资金的实时动态管理;要加强会计核算制度,审计整改制度建设,确保管理机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选择专户管理银行,充分调动银行参与维修资金管理的主观能动性。

五、探索创新维修资金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探索多途径、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及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制度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作用,积极支持和引导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工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长效管理机制。二是积极探索维修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通过保险机制更好的保障房屋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