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关键词:招标投标报价,

解读《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3月22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着力解决原报价评审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相关各方主体行为,引导投标人公平、诚信、有序竞争,进一步体现评标办法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解决现行评标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我省现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自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全面推行电子辅助评标、遏制投标人恶意严重不平衡报价、遏制低于工程成本竞标、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原报价评审办法执行期间,一方面,国家和我省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如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又如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川发改法规〔2020〕652号),决定在全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等;另一方面,在投标报价中出现了投标人恶意调高或调低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甚至报零或负数,变相形成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新问题,围标、串标等违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背离了招投标的“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上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修改涉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相关条款,需要增加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的评审条款和评审表格等,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招标人、投标人的计价行为以及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确保合理标价。

(二)解决使用新定额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需要

由于我省即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与现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比,在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等方面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如取消了《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计取规费时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规费金额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改为了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等,需要对现行报价评审办法进行相应修订,以适应执行我省新定额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需要。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38条7附件,是在我厅2014年颁发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基础上,结合即将于4月1日施行的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相关变化,以及现行报价评审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活动中的造价人员签字盖章、规费评审、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评审以及适应电子招投标需要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同时增补和调整了与《办法》规定相对应的评标表格。

三、贯彻落实《办法》的措施

一是制定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川建造价发〔2021〕65号),就《办法》操作层面的细节问题进行答疑;二是认真抓好宣贯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办法》进行宣传和解读,使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准确把握《办法》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合理标价,从工程造价上为确保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