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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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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解读 |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2025-05-12
  • 来源:厅消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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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现就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公布,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改,提出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分类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目录清单。2024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修改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及配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样。根据《暂行规定》和《工作细则》要求及内容变化,为做好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文件的衔接,解决好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我厅开展《实施细则》修订工作,以便更好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二、修订过程

2024年,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建设工程消防类政策研究,形成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目录清单课题研究成果。2025年1月,在课题成果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并学习借鉴外省做法,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并完成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规定程序,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原《实施细则》共41条,修订后《实施细则》共45条,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共7条。明确建设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分别实施审查验收制度和备案抽查制度;明确省级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工作职责、跨区域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的原则。

第二部分是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共11条。明确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材料要求、住建部门受理条件、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及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条件,以及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相关规定。明确未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技术审查开展方式,以及提供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义务。按照功能相近的原则,适当增加了新业态情形。

第三部分是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共12条。明确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材料要求、住建部门受理条件、现场评定内容要求、消防验收合格条件。明确住建部门开展专业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可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以及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义务。

第四部分是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共10条。明确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分类管理。制订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目录清单,对于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明确建设单位申请消防备案提交材料、住建部门受理条件、抽查对象确定、现场检查及复查的相关规定。明确不同类型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提出虚假失实承诺的处理规定。

第五部分是档案管理,共2条。明确建设工程消防有关档案应参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列入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

第六部分是附则,共3条。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