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提高燃气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燃气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燃气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工作,确保供用气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厅重新制定形成《四川省燃气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省内燃气行业快速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情况不断涌现,原《办法》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管理现状。按照新修订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关于燃气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为适应新形势下燃气安全管理要求,规范燃气行业管理秩序,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与履职能力,重新制定了《四川省燃气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一共分为7章27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重点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界定了三类燃气从业人员管理对象及岗位互斥要求,划分了省、市、县三级燃气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及燃气企业的职责协作关系。
第二章专业培训,共3条,重点明确培训实施主体为燃气企业或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要求培训前向主管部门备案,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并设定最低学时标准。
第三章专业考核,共3条,明确了专业考核的相关要求作出规定。
第四章证书核发及管理,共7条,重点规范电子合格证书的核发、公示、查询流程,明确证书变更、复检、注销要求,确立证书5年有效期及复检制度,新增“一人多证”允许范围及证书禁止行为。
第五章继续教育,共3条,明确了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基本要求。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4条,重点建立企业内控、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体系,要求企业建立从业人员从业档案,明确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及违规处理权限,新增社会监督渠道。
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三、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新《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