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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具备消防工程设计和消防施工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承担同等级的消防设施设计与施工的业务的请示》回复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局《关于具备消防工程设计和消防施工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承担同等级的消防设施设计与施工的业务的请示》来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7月14日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102号),已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的行政审批。在有效期内的原一体化资质与其对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具备同等效力,可以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此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