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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闻通气会

2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各项支持政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樊晟出席,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孔燕主持。

以下是通气会实录:

机关党委书记孔燕: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闻通气会。我是今天新闻通气会的主持人孔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解决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过程中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集聚后的住房困难问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今天我们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大家解读《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各项支持政策,希望通过我们的分享和记者朋友的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扎实推进我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参加今天通气会的新闻媒体有:人民日报(四川频道)、中国建设报、四川电视台、四川日报、四川发布、四川经济日报、封面新闻、四川新闻网、四川建设发布。

出席今天新闻通气会的有: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樊晟,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四级调研员张玉、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处长刘璐、人行成都分行货币信贷处副处长温茹春、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建、四川银保监局统信处副处长周静、四川证监局综管处郭昕劼,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及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负责同志。

今天新闻通气会的议程有两项:一是请樊晟副厅长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二是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樊晟副厅长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副厅长樊晟: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本次新闻通气会。四川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实施。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2021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防止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首次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2021年7月22日,国务院组织召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韩正副总理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供给的重点。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是在国办发〔2021〕22号文件内容的基础上,立足我省实际情况,就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住房保障方面的主要任务,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实施意见》共分5部分。

第一,明确工作要求。《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过程中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集聚后的住房困难问题。到2025年,全省力争累计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万套(间),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到2035年,基本实现住房的居住属性更加凸显,住房供需实现动态平衡,住房保障体系成熟定型。

第二,建立健全基础制度。在保障对象上,明确提出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在住房标准上,提出响应国家“三孩”生育政策,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在租金水平上,提出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90%,并保持相对稳定。在多主体上,提出“注重发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带动引领作用”。

第三,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十四五”行动。成都、泸州、绵阳、南充、宜宾、达州等重点城市,要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示范工作,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全面整合各类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闲置住房等资源,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攀枝花、德阳、广元、广安、巴中等产业工人较多、住房租赁需求较大的城市,要统筹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合理用好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城市要精准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主要以租赁补贴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和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适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四,落实政策支持。严格监督管理。提出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对审核,加快对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一网通办”。降低税费负担。提出了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等规定落实相应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下调标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事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加强金融支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与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争取包括1000亿元额度信贷支持,积极推进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第五,开展监测评价。根据韩正副总理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21〕44号)要求,由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将监测评价结果报省政府纳入相关考核。

三、《实施意见》主要特点

(一)关于基本要求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国有和民营企业都要发挥功能作用”精神和国办发〔2021〕22号文件关于“引导多主体积极参与”的要求,《实施意见》提出“打通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市场租赁住房通道”,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把利用盘活符合条件的市场租赁住房作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途径,“注重发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关于落实政策支持

1.简化审批流程。精简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要求各地抓紧明确项目认定书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向社会公布。

2.降低税费负担。2022年1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应按规定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可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3.加强金融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加强和国开行、农发行、建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工作,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提出了直接划转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租金,突破性提出了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前,成都试点方案已报部公积金司。

(三)关于完善保障措施

根据韩正副总理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提出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并将监测评价结果报省政府纳入相关考核。

各位媒体朋友们,保障性租赁房对缓解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不足,扩大住房保障体系保障范围,实现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为推进实现“住有所居”,建立住房发展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期待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之下,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得起、租得好、租得近、租得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谢谢大家!

机关党委书记孔燕: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回答记者朋友们提问。各位记者朋友,你们对《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请举手示意。

四川日报记者:《实施意见》提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请问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已有的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副厅长樊晟:感谢你的提问。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简单来讲可以总结为“三房两改”,“三房”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两改”指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对象分别是集中连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这都是很明确的,也是大家熟悉的;而共有产权房,现在还处于倡导探索发展阶段,我省还没有全力推开,也暂不具备相应条件,所以这里我重点介绍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区别。

第一是保障对象不同。公租房保障对象是城镇户籍经济困难和住房困难的“双困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没有足够经济基础、买不起房,存在暂时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第二是标准不同。公租房保障是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求制度“全覆盖”,依申请“应保尽保”。而保障性租赁住房是通过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发放补贴,使得相应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90%,部分经济宽裕的地方可实现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75%-90%,来实现保障,重点解决租金高的问题。第三是供给主体不同。公租房是政府兜底行为,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政府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而保障性租赁住房强调的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多主体、多类型、多种方式发展。这些内容在国办发〔2021〕22号文中有充分体现。比如说建设方式上,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参与的主体是相当丰富的。相应的“允许用于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等优惠政策含金量也是相当高的。

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形式,从市场上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这种筹集方式非常符合我省住房存量资源充足的特点,也是具有我省特色的保障方式。同时,我们也在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探索打通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租赁住房的通道,使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还需要补充的是,我省还提出优先保障新市民、青年人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群,这个优先体现在按照公租房标准予以保障:对于一般的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提供保障性住房保障,对其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如环卫、卫生、教育等群体,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加大保障力度。回答完毕,谢谢各位。

机关党委书记孔燕:好,下一个问题。

人民日报四川频道记者:《实施意见》提到我省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十四五”行动,请问“十四五”时期我省具体是如何考虑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目前有何进展?

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改革和保障处负责人:感谢你的提问。结合我省实际,我省提出了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行动。“十四五”期间,全省力争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万套(间),其中成都市筹集30万套(间)。到“十四五”末,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将基本完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到2035年,基本实现住房的居住属性更加凸显,住房供需实现动态平衡,住房保障体系成熟定型。

2021年,我省在成都、泸州、绵阳、南充、宜宾、达州等6个重点城市开展示范工作,先行先试,2021年筹集了保障性租赁住房6.34万套(间),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开好局。成都作为国家重点城市,2021年已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间),比如,利用新供应国有土地建设的天府新区-科学城天府科创园2号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兴隆湖南岸,紧邻华西天府医院、地铁一号线科学城站,共建设2189套;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的成都城投集团-学府海棠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高新西区天润路,紧邻成都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周边道路、学校、商业配套均已形成,共筹集2110套;崔家店TOD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成华区二环外侧,紧邻槐树店公园,临近地铁4号线和7号线槐树店换乘站,共建设554套,这些项目的落实落地,将大大促进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真正实现职住平衡。

2022年,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将实施扩面增量,将支持攀枝花、德阳、广元、广安、巴中等产业工人较多、住房租赁需求较大的城市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省今年力争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8万套(间),新增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7770人。比如,成都将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400套(间),攀枝花将利用新供应国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间),南充将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381套(间)、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2380人,宜宾将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170套(间),达州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200套(间)。通过今年的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我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将逐步得到有效缓解。

机关党委书记孔燕:好,下一个问题。

四川电视台记者:《实施意见》提到落实土地政策,请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支持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政策?

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负责人:感谢你的提问。为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鼓励多渠道供给,多主体参与,在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支持政策上,是有一个工具包的,供各城市主体因地制宜选择适用。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闲置和低效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两不”降低成本,即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二是支持企事业单位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自有存量土地,变更土地用途进行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不补缴土地价款,允许原划拨的土地继续保留划拨;三是支持利用工业项目用地中的配套用地进行建设,同时将原有的配套建设用地比例由7%提高到15%,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四是支持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五是支持新供地建设,其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支持出让价款分期收取;六是支持探索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建设。

对于这六条政策的具体应用上,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城市主体责任、系统部署,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要优先盘活存量、降低成本,要从实际出发、因城因地精准施策进行分类,依据城市不同类型有不同导向和要求。对于一般城市,重点是用好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对于攀枝花、德阳、广元、广安、巴中等新市民较多、住房租赁需求较大和产业工人多的城市,其目标是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是通过合理用好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成都、泸州、绵阳、南充、宜宾、达州等人口净流入的重点城市,其目标是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做好示范,重点应该是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规划计划,明确落实土地政策的具体标准和措施,统筹用好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政府闲置住房等资源,有条件的也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建设。

以上就是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支持政策举措。谢谢!

机关党委书记孔燕:好,下一个问题。

封面新闻记者: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是一项民生工作,请问如何在资金支持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相关负责人:感谢你的提问。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多措并举加强资金保障支持力度。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并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在全国选择了40个城市进行试点支持,其中我省成都市是试点城市。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为:对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主体和配套基础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的30%支持;企业投资项目只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不高于配套基础设施总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的50%支持。

我们抢抓政策机遇,精准对接投向,积极向上争取。2021年,已支持成都市文脉巷片区街巷复兴项目安置房建设工程等8个项目,总投资12.2亿元,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2.4亿元,涉及保障性租赁住房4041套。

今年,我们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提前谋划储备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初步收集2022年拟实施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8个,涉及保障性租赁住房3000套左右,项目总投资4.5亿元,拟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约2.5亿元。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抓紧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计划申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指导地方精准对接国家投向要求,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加强项目储备,加快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助力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健康发展。

二是持续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2021年,国家明确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正式纳入专项债券重点支持范围。今年国家加大支持力度,专项申报专项债券资金需求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必须是政府主导、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安排在建项目,报送的2022年专项债券项目需完成审批手续,能够在年内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2021年,我们积极指导各地做好专项债项目梳理申报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专债券发行规模超200亿元,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发行专项债券超5000万元。今年我省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专项债券资金需求超30亿元。目前,我们正在开展补充报送今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工作,争取更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获得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审批、用地、施工许可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协同财政厅指导各地在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专项债券,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专项债券形成的实物工作量大幅增加。

三是进一步用好企业债券。

企业债具有期限长、利率低且稳定的优势。我们推动多家保障房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获得长期资金支持,2021年以来,共支持企业发行12支企业债券,总规模83.6亿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满足条件的相关企业,特别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发行债券,采用直接融资渠道,拓宽融资范围,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稳定发展。

四是积极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范围。我们将持续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加强与住建部门、企业等沟通对接,积极做好项目准备,争取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

机关党委书记孔燕:好,下一个问题。

中国建设报记者: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工作有哪些?

人行成都分行相关负责人:感谢你的提问。近年来,我分行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人民银行总行要求,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推动成都市一个项目在北交所挂牌,作为全国首单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企业股权交易。二是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主体提供贷款。三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发放。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和企业住房租赁担保债券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资金。四是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四川省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22年1月末,全省金融机构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2993.6亿元,主要涉及7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下一步,我分行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机关党委书记孔燕:同志们,朋友们,近年来,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住建部门作为重要行业部门、重要经济部门、重要民生部门的定位和作用,在积极开展政策性租赁住房省级试点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加快构建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等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与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人行成都分行、省税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等部门一道,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干劲、更加扎实的工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努力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今天的新闻通气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