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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物业管理条例“十问十答”(一) | 疫情期间,小区物业能管到我吗?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并在11月初向社会公布。该《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地方立法——目前,四川有2.6万个左右小区,物业服务企业8891家。

经过历时一年半修订

即将施行的《条例》

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四川新物业管理条例“十问十答”》来啦!

“以例说法”

为你解答!

先看最新一则通告

11月6日,成都市住建局对近期几轮明察暗访发现防疫措施不力的5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通报批评,记减信用信息3分,同时还约谈7家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

在这则通告里,涉及到一个问题:疫情期间,小区物业该如何作为?小区物业能够管到我吗?

《条例》起草组成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管理专家伍三明表示,小区是抗击疫情和做好疫情防护的重要阵地,小区物业已成为抗击新冠疫情的重要力量。

据数据显示,去年初,疫情发生后,全省8000多家物业企业45.3万物业人第一时间响应号召,投身参与到抗疫一线,成为落实社区防控责任的重要力量。去年疫情初期,短短两个月,四川全省物业行业完成2.6万个小区和438.5万外来人员排查,仅成都就有18万保安保洁等物业员工参与值守排查和消杀。

但同时,因小区防疫不力、因小区防疫引起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案例一

2021年2月11日14:09,达州市宣汉县龙城名邸小区,业主2人称要外出缴纳气费,但此2人不符合外出标准,业主与门岗保安发生矛盾进而演变成打架斗殴事件。

案例二

2021年8月8日,因未严格执行进出人员扫码、测温、排查登记工作,未及时宣传市区疫情防控政策、环境卫生和消杀消毒落实差、不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等,广元市住建局对该市城区5家物业公司进行信用扣分和通报。

《条例》出台后

遇到疫情防控这样的应急情况

小区物业无所作为、不敢作为、乱作为

以及小区业主“不服管”发生冲突等

这样的情况会得到改观吗?

会!

伍三明表示,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对疫情防控这样的应急情况,给予了明确的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开展应对工作,所需物资和资金纳入政府应急体系管理。”

该《条例》第八条,一方面对物业服务人提出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这让物业服务人在执行防控疫情相关规定时,有法可依、有法必遵。”伍三明解释说,这项规定明确了物业人执行防控疫情工作不可推脱的法律义务,同时,也让物业服务人有了执行疫情防控等工作的相关法律依据,“有了更大的底气”。伍三明表示,这也是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在经济属性的基础上还具有更多的社会属性,是基层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针对小区业主等,《条例》也明确其相关法律义务。

《条例》明确:“对于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相关人员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对此,伍三明解释说,这里除了业主、还有物业承租人等物业使用人,还有相关人员,“而所谓相关人员,比如,业主家里亲人来访、进入小区为小区住户送外卖等人员”。

“虽然《条例》目前还未正式施行,但相关物业企业,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相关人员等可参照执行,推动小区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伍三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