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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经验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第一批)》,推广成都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的工作经验。

在第一批可推广经验清单中,成都在科学确定“十四五”发展目标、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审机制、坚持小户型低租金促进租金水平稳定四个方面的工作经验得到住建部认可。

科学确定“十四五”发展目标

成都市确定“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其中,2021年建设筹集房源6万套(间),2022年计划建设筹集5万套(间)。

    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成都市支持位于崇州市的蜀州兴宇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企业自有土地46.23亩,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455套,套均面积50平方米左右,主要解决企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引进人才过渡性居住问题;支持位于金堂县的成阿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将企业自有闲置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改建946套,套均面积约50平方米,主要解决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目前两个项目均已获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在发改部门立项。

    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审机制

成都市市、区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组织住建、发改、财政、规自、国资、税务等多部门联合审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凭认定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立住建、税务、水电气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联动机制,凭项目认定书落实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

   坚持小户型、低租金,促进租金水平稳定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小户型、低租金要求,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70平方米以内的小户型为主,租金接受政府指导,按照市场租金的75%-90%执行,各区可根据实际提高租金优惠比例,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让群众租得起、租得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