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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垃圾分类执法“逗硬”

4月起

成都各区(市)县垃圾分类执法“逗硬”

进入集中执法期

从4月起到6月底,成都所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和垃圾中转处置单位,将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检查的范围,重点检查收集、运输、处置环节是否符合法规规定。这几个月里,成都城管部门会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集中处罚一批违反新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垃圾分类执法整治高压态势。

成都各区(市)县综合执法部门将集中执法力量,以罚促管,通过有力执法手段,增强《条例》社会影响力,“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引导才是立法本意。”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市民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法定义务,养成分类投放的习惯。

哪些情况面临处罚?

根据《条例》,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将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将厨余垃圾先沥出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采用就地处理等其他减量化方式排放;将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根据《条例》,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劝阻后,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活动,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经管理责任人、城市管理部门等多次劝阻或警告后,再次违反规定,会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单位或企业等如果在收运过程中混装混运,一旦被发现,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服务许可证。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