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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泸州

6月8日,全国2021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评审结果在国家财政部官网公示结束,泸州市入围全国首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也是全省唯一入围城市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2021年,三部门将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确定部分城市开展典型示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首批全国确定20个示范城市,建设示范期为3年,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

泸州市自2016年被确定为四川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以来,坚持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要发展机遇,投入资金87.2亿元,全面实施水系整治、生态修复、内涝治理等9大类项目,目前已建成海绵城市37.4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21.6%;全面完成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77.2平方公里,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助推长江干流泸州段水质由Ⅲ类提升为Ⅱ类。


下一步,泸州市将继续坚持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保障、狠抓工作落实,从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社区等四个层面系统化谋划、全域推进,努力将泸州市建成长江上游山地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典范。

泸州市自2016年被确定为四川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以来,坚持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要发展机遇,投入资金87.2亿元,全面实施水系整治、生态修复、内涝治理等9大类项目,目前已建成海绵城市37.4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21.6%;全面完成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77.2平方公里,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助推长江干流泸州段水质由Ⅲ类提升为Ⅱ类。

下一步,泸州市将继续坚持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保障、狠抓工作落实,从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社区等四个层面系统化谋划、全域推进,努力将泸州市建成长江上游山地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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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海绵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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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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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建设海绵城市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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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能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具体地讲,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吸住集中降水,告别“城中看海”;二是雨洪利用,节约水资源;三是生态与经济并重,改善城市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