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小伙伴私信咨询小住关于住建领域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系统操作等相关业务办理时遇到的问题。具体应该如何处理?小住筛选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问题,今天统一来为大家解答。
问:在省外建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入川承揽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的人员报送业务里添加的人员,却未“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据服务栏目中显示?
答:在入川登记表有效期内未显示人员的信息,是因为人员报送时,企业只添加了人员信息,未添加证书列表中的证书信息。
问:施工资质延期业务上报时提示建造师个数不够?
答:如出现上述提示,请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数据服务”栏目中查询建造师当前是否注册在上报业务的公司或建造师是否在有效期内。
问:安全员B证已到期,但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流程仍未结束,这种情况下安全员B证能否办理延期?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要求,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安管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在系统中提交个人延续申请、所在企业在系统中予以确认上报后方可完成证书延续,否则,证书逾期自动失效。需完成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后再办理“安管人员”证书延续业务,若无法在“安管人员”证书到期前办理延续的,证书将自动失效。
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企业申请我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我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延续,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不含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
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