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明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第012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部署,在推动部分城市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统筹推进县城、乡镇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标准制度体系。报请省政府出台《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分类导则、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导则、信息系统技术导则等配套文件,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季报制度,出台了工作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将各市(州)2020年垃圾分类情况纳入省政府考核,加快推动省级立法,《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已报送司法厅。
(二)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补齐处理设施短板,确保终端处理与前端分类基本匹配。截至2020年底,全省建成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149座,处理总能力5.48万吨/日,其中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54%;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82座、处理能力达4080吨/日;城乡生活垃圾年清运量1583.3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99.9%,其中56.7%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处理;成都、自贡、泸州、南充等市已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三)推动居民习惯养成。充分运用四川日报、四川广播电视台、新华网、四川发布、厅官网官微等载体,深入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具体举措和主要成效,制作推出一批关于垃圾分类的线上直播、图文视频、宣传报道和各地典型案例等,厅领导做客省政府网站宣传垃圾分类,编写了“玻金塑纸衣、汞灯药池漆”顺口溜,帮助大家区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进而理解记忆“四分类”。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进学校,省属高校全部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省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进分类处理系统建设。结合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要求,大力实施新一轮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补齐餐厨垃圾、大件垃圾、有害垃圾等设施短板,大幅提升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力争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加大教育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借鉴46个重点城市和广东等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经验做法,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1对1”交流协作,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严格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垃圾分类要求,发动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带头推进垃圾分类。加强与教育部门协同配合,从娃娃抓起,将垃圾分类作为入学第一课,推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动习惯养成。
(三)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省人大城环资委、司法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立法相关工作,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省级统筹协调机制,出台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加强工作季调度和年度考核,将垃圾分类情况作为有关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压实城市主体责任。积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探索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差异化收费制度。
(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充分运用市场化导向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全流程管理水平。加快生活垃圾产业链培育,完善可回收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出台支持政策,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扶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带动全省垃圾产业快速发展。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公益演出等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