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81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有害垃圾处理体系终端布局”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和《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要求,我省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个类别,与国家分类标准保持一致。其中,关于有害垃圾的内容划分,我省充分贯彻国家的分类标准和内容,做到与危险废物名录相衔接,并在上述《工作方案》和《分类导则》里面进行明确。因此,有害垃圾应当参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截至2020年底,我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70.3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1.3万吨/年,分别较2017年增长约6.5倍、1.3倍,基本满足危废处置需求。下一步,将按照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短板”要求,加强与生态环境厅沟通对接,共同谋划推进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和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我省生活垃圾处置水平。
二、关于“加强有害垃圾处理产业培育力度”
目前,我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达到217.5万吨/年,较2017年增长约1.6倍。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重点加强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加快编制出台我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对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部署。大力实施《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加强生活源危险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力争到2022年全省医废处置能力达到14.79万吨/年,各市(州)至少布局一个危废处置点,目前规划涉及的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指导各地继续完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税收优惠、财政补助等支持政策,让相关企业做强做大。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各地“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情况,省级财政每年将拿出部分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地项目建设,引导各地加强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产业化培育,提高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强化土地保障。在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指导市县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严格落实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及布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纳入重点保障的垃圾处理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保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有害垃圾处理产业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允许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