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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川建办理工作函〔202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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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47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仁勇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赤水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提案》(第0247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赤水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的关注,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2019年10月,我省启动实施了大规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全省乡镇数量从4610个降低到3101个,其中建制镇2016个,乡626个,减幅约33%。全省2016个建制镇中,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建制镇有1770个,处理设施覆盖率为87.8%;建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1807座、污水管网1.27万公里,设计总规模169万吨/天,污水处理率达51.6%。截至2020年底,全省17075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占比58.37%,较2019年增加30个百分点,超额完成2020年度50%目标任务。目前,赤水河流域四川段乡镇一级场镇污水处理厂48座,污水处理能力3.23万吨/日,已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率约58%。“十三五”期间,赤水河流域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3个、投资8.27亿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12个、投资1.79亿元,完成国家下达“十三五”规划目标(到2020年底,污水处理率实现建制镇50%以上)。

我厅高度重视乡镇污水治理工作和中省环保督察涉及乡镇污水的问题,建立了“顶层设计文件+技术操作指南+项目资金支持+调研督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对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管理机制不顺、管网不配套等问题提供循序渐进的解决方案。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集镇)的生活污水治理纳入生态环境厅牵头的《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统筹实施、同步推进;被撤并乡镇(二级场镇)计划纳入《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统筹实施。

(一)科学规划,高标准完成治理目标。加快补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突出短板,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印发《四川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导则(试行)》,指导各地在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因地制宜确定排放标准、科学选择处理工艺和切实加强后期运维管理。实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编制《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知识参考读本》,初步构建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明确在2021年,除三州以外的18个地级市的建制镇要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三州达70%,全省覆盖率达到93%以上。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52%以上(三州达37%)

(二)综合施策,全流域推进重点工作。一是完善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出台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二是争取资金支持,2020年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22亿元,省财政安排4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市县两级配套资金近20亿元。三是加大银政合作力度,协调农行、农发行先期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贷款资金12亿元。四是支持指导各地申报中央和省级环保项目储备库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顺应区划调整改革,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五是以《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等项目建设为契机,赤水河流域计划实施新一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9个,计划投资14.02亿元。

(三)健全机制,强化环保整改促提升。我厅明确由一名副厅长、一个业务处室负责赤水河治理相关工作,配合省直有关部门督促各地抓好赤水河河长制“一河一策”和“四张清单”落地落实。赤水河流域涉及各类环保督察7项整改任务,9个项目。其中,中央环保督察2项3个项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3项4个项目,沱江流域专项督察2项2个项目,均已全部完成。强化巡河问河制度运用,认真开展督察调研,积极解决乡镇污水突出问题,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赤水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全面见效”。

二、存在问题

(一)建设资金短缺。在国家层面,建制镇污水项目难以获取中央财政补助,部委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时,虽名为“城镇”,但实际内容仅针对城市污水项目,乡镇污水项目难以纳入新一轮国家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库而获得中央财政补助。在省级层面,乡镇污水垃圾项目资金占城镇污水垃圾总投资(864.87亿元)的23.7%,但资金到县级后存在“重城轻乡”的问题,到乡镇的补助资金远低于投资占比。在社会层面,乡镇污水项目投资回报率低,很多企业在PPP合作时均未考虑乡镇污水项目,PPP模式推动困难,融资渠道少。而当前经济形势下,大多市州、区县财政紧张、负债率高,乡镇污水治理资金严重短缺。

(二)提标改造成本高。由于镇的人口规模、污水排放总量、污水成分均不同于城市,当前《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四川省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求达到一级A标,岷沱江流域日处理规模超过1000吨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甚至要达到省标——岷沱江流域排放标准。我省岷沱江流域排放标准严于江苏太湖流域标准、浙江省排放标准等近年经济发达地区颁布的地方标准,考虑到地方经济水平和地表水环境状况,我省排放标准偏高。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不断进行提标升级改造,造成乡镇污水治理的建设成本和后期运营管理成本过高。

(三)管网建设不规范、水平低。由于建制镇城镇建设水平普遍较低,水管网建设普遍不规范,普遍缺乏规划指定,建设水平较低,加之四川地形复杂,管网施工质量差,老旧管网破损严重,导致雨污难分流、雨污错接乱接等现象普遍,排水管网渗漏较为严重,污水难以做到应收尽收。近年来实施的黑臭河道治理等沿河截污管道,多数按临时设施标准修建,长期运行可靠性差。

(四)运行管理保障不够。一是目前全省有72%左右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交由第三方专业公司负责运营,但专业运维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其余设施由建制镇政府或者村委会自行运维,技术力量得不到保障。二是虽然《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政府筹集资金,通过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障正常运行,但实际情况不容乐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对乡镇污水支持力度。积极呼吁中央在资金下达、财政转移支付、示范试点项目申报等方面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予以重点考虑,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纳入《全国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积极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和新一轮国家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优先支持有第三方公司统一运营的县(市、区);加大对赤水河流域的技术资金支持。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两不一增”专项行动方案,会同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快推动新时期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方案》,对设施进行优化调整,按照污水能收尽收、雨污分流等原则,有计划地逐步推行乡镇排水管网高质量建设。

(二)明确运营管理要求。积极指导各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易于收取的乡镇污水收费标准和收费模式,建立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制定针对建制镇用电等优惠政策,有效减轻地方财政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压力;出台相应政策指导建制镇污水设施规模核算标准、成本核算标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以片区为单位,推荐推广适宜的技术和企业;呼吁从生态补偿资金中单列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专项资金,弥补运营资金困境。

(三)降低运行维护成本。鉴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属于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设施,电价在后期运营成本中占比较大,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呼吁国家层面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免收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容(需)量电费,企业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支持污水处理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日照条件满足的乡镇污水处理企业综合利用场地空间,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建设太阳能发电项目,从而有效降低运行成本。

特此答复。

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