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市政公用设施商业保险制度的建议》(第113号)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能和四川银保监局的答复意见,向您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我省城镇化进程迈入快车道,城市建成区面积达4488平方公里,城市(县城)道路总面积达6.5亿平方米、总长度3万公里,成都市轨道交通建成运营里程558公里、居全国第四,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148.5公里、海绵城市789平方公里,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2%、86.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8%,公共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1788万立方米/日,城市(县城)燃气输气能力达450亿立方米/年,“厕所革命”三年行动累计新(改)建公共厕所1.8万座。您提出建立市政公用设施商业保险制度的建议,与当前工作紧密契合,紧扣重点问题和热点话题,为下一步我们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特别是在预防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故和减轻公众责任风险方面提供了宝贵的建议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积极推进我省市政公用设施商业保险制度,我厅多次到各地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和分析我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短板,研究市政公用设施保险的政策方向,探讨如何减少政府职能部门在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因疏忽等因素造成公众事故所负有的民事侵权责任负担。
(二)开展窨井盖问题整治。近期,我厅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牢固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理念,出台了《“为民办实事守护窨井盖”工作方案》,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您的建议意见,对我们开展窨井盖问题整治提供了工作思路。
(三)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切实提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减少安全隐患及事故,您提出的建议对我省下步如何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具体很好的指导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目前市政公用设施公众责任险存在的问题,结合您的建议意见,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市政公用设施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造成所属单位的经济损失,给政府职能部门带来负面影响,更可能给群众带来危害。建立市政公用设施保障和致害补偿机制,既符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律,更能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将积极主动向社会各界和各地政府职能部门宣传公众责任保险的有关知识,加大社会对公众责任险的认知和理解程度,培育各方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保险意识。
(二)加强政策支持。当前市政公用设施公众责任险投保率较低,造成该产品风险分散作用较弱赔付率较高、相应保险费率较高,投保人参保和保险公司承保意愿均不强,保险保障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相关单位以及保险机构的政策指导,督促各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善责任机制,合理规划相关财政预算,加强地方立法,鼓励、引导或强制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人(或维护人)投保相关公众责任保险。
(三)积极推进试点。借助保险公司专业化的风险管理能力,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政府职能部门可以有效转移其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公众责任风险,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提升政府部门公共管理工作的运营效率。我们将积极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公众责任险试点,引导保险公司主动对接,丰富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投保公众责任险产品,不断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公众责任险的覆盖面。
特此函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