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忠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乡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资金支持的建议》(第331号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结合幸福美丽新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基本形成以“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片区处理、镇村处理为辅的基本模式。截止2020年底,我省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92%,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达9个,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1618处,整治销号率99.9%,农村脏乱差现象得到遏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不断得到巩固和提升。
二、推进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会同农业农村等省级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配备保洁员机制的指导意见》,制定《四川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指南》及配套图集,基本完善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顶层架构。
(二)提升收转运处置能力。将全省1009个乡镇垃圾治理项目纳入《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17-2019)》统筹推进,累计完成投资19.3亿元,新增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7864.4吨/日,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92%。
(三)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严禁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严禁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取缔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三年来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618处整治,整治销号率99.9%,治理存量垃圾430万立方米。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设施存在短板。现有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标准低,目前18个地级市农村收转运设施覆盖率虽已达99%,但其中还有大量露天垃圾池。阿坝州、凉山州、甘孜州农村收转运设施覆盖率仅达70%,偏远村镇存在生活垃圾简易掩埋和就地焚烧现象。
(二)运营经费短缺。据初步核算,全省约3000余个乡镇及涉农街道,垃圾收转运及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约30亿元/年,但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费区县仅56个,约占30%;收费乡镇481个,约占18.2%;年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仅1.07亿元,仅占年运营费用的3%,剩余费用均需财政兜底。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管理的区县约为109个,仅占59.6%。
(三)垃圾分类推进困难。目前农村推广“二次四分”法,即由农户初分、保洁员细分,由于群众分类意识不足,保洁员队伍力量薄弱,末端处置能力不足等原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推进困难,农村垃圾减量化效果不明显。
四、下一步打算
(一)完善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指导,到2021年底,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93%以上行政村。
(二)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在农村地区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先行的治理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收运处置网络有机融合,易腐烂垃圾就近堆肥处理,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量和外运频次,加快实现垃圾清运成本和终端处理成本“双减”目标。
(三)用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据了解,农业农村厅将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加强资金保障,通过完善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加大中央预算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力度、鼓励地方发行债券资金投入宜居乡村建设等方式,保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
(四)积极争取相关的资金支持。指导地方建立县、乡、村、户四级资金投入保障体系,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支持地方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强化运营经费保障。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村环卫设施建设运营,提倡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模式,解决农村环卫运营经费不足,设备设施保养不到位问题。
特此答复。
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