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志超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关注废弃口罩污染、倡导科学处置的建议》(第090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疫情暴发以来,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部署,我省各部门立即启动有关工作,督促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加大对社会源废弃口罩和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和处置工作力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联防联控。疫情暴发初期,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的补充通知》,明确和细化新冠感染医疗废物和社会源废弃口罩应急处置程序和技术要求,从政策层面规范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要求,形成联防联控监管合力。2020年12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冠感染疫情医疗废物等的处置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冠感染疫情医疗废物等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确保全省涉疫情医疗废物、隔离点生活垃圾、社会源废弃口罩等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
(二)加强废弃口罩收转运处监督管理工作。2020年1月我厅印发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一是明确了特殊有害垃圾的范围。二是要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尽快在醒目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用其他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桶进行替代,并注明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同时每日对收集设施进行不低于三次的消杀工作,并做好记录。三是要加强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管理的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指定位置定点投放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对乱丢乱扔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四是要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尽量减少中转环节,原则上实行日产日清。收运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应统一交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所进行专门处置,并做好登记。五是要在疫情期间对每日处置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截至目前,我省共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桶19万余个,处置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570余吨。
(三)加大废弃口罩宣传力度。自新冠感染疫情暴发以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官方新媒体平台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围绕废弃口罩,采用视频、一图读懂、H5、图文等方式展开一系列宣传报道,共计发布近200条。其中,《扩散周知!废弃口罩这样处理》被四川日报、四川新闻网等媒体争相转发,《重磅!四川率先出台省级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被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报》相继转发,央视新闻、新华社等权威媒体先后多次发布四川关于废弃口罩处置相关的内容。我省针对环卫行业和建筑行业流动性强、易感染等特点,制定出台了相关指南,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作业时的物资保障,提升个人防护意识。
(四)有效处置废弃口罩外包装。疫情暴发以来,口罩的需求量大幅增加,随之产生大量的塑料外包装。结合我省垃圾分类工作,鼓励群众在使用独立包装的口罩时,将塑料外包装投入“可回收物”垃圾桶,进行回收利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同时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医疗废物从收集到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依法加强社会源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统一监管,坚决防范废弃口罩造成的二次污染,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感谢您对我省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省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