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文号:川建办理工作函〔2021〕105号
  • 关键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56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学社四川省委:

九三学社四川省委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精装房监管力度的建议》(第005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正面引导和刚性约束,推行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九三学社四川省委的建议非常中肯。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的意见》(川建房发〔2013190号)、《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房发〔2014613号)等文件和标准,在全省积极推进成品住宅建设。成都市也相继发布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和《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暂行)》(成建委〔2018168号)等相关规定及办法和《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加大对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我厅,已开展落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建议将商品房精装修合同纳入备案范围,规范合同条款

生活实践中,消费者由于缺乏合同意识和专业知识,与开发企业信息不对等,往往踩入合同陷阱。提案提出的将商品房精装修合同纳入备案范围的建议非常中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川府发〔201479号)文件中,省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第36项格式条款备案已取消。我们将以《民法典》出台为契机,指导各地对《合同编》进行全面解读宣传,对市场监管领域合同监管中常见的格式条款进行针对性分析,引导消费者使用合同条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建议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和样板间展示的监管,确保效果宣传与实物基本一致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广告和样板间展示的监管,我厅指导成都市强化对展示样板房和销售现场等信息公示的规范力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规定修建好样板房,同时在销售现场公示装修价格、所有装修材料和部品设备的品牌、型号,备选品牌也必须明确型号,不得用同档次品牌的模糊表述,确保效果宣传与实物基本一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强化日常广告监测、紧盯广告导向监管、定期开展行政指导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特别是持续发力房地产广告监管,通过强化房地产广告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整治房地产广告宣传的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行为,切实规范房地产广告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建议加强商品房精装修监管,确保开发企业公示材料、效果与实际装修一致,有差异的责令整改

为抓好成品住宅装修监管工作,我厅指导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措施》,通过实施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报建一体化、加强措施过程管控标准化、质量保修方式创新化、监督管理形式多样化,确保成品住宅质量可靠。指导成都市对成品住宅的报建管理、质量监督、价格核定监督管理等进行了细化,对发现装修价格核定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重点监管,严厉处罚,并将造价咨询机构纳入黑名单。

五、引入购房户监督机制,邀请购房户全程参与装修过程监督,及时了解进度,发现问题,沟通处理

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我厅指导成都市强化对成品住宅展示样板房和装修信息公示管理力度,确保购房群众对成品住宅装修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实现购房人明明白白购房,在充分知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购房,并通过详细的公示信息实现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装修。

下一步,我们还将于近期联合省发改委等7部门印发《全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问题楼盘发生率显著降低,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