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向东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研究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第048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对公共停车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透彻,所提建议对停车场建设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全省城镇化进程迈入快车道,目前,城市建成区面积达4488平方公里,城市(县城)道路总面积达6.5亿平方米、总长度3万公里,成都市目前共享停车已覆盖中心城区209个小区,共享泊位数量达16535个。您提出研究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的建议,与当前工作紧密契合,紧扣重点问题和热点话题,为下一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建议。
一、我厅已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政策引导。我省积极出台停车场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先后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公安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并指导各市(州)出台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相关配套政策。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中心城区2021年公共停车场建设方案》对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巴中市出台了《关于巴中城区有关单位内部停车泊位为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的通告》,提出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共享停车泊位的便民服务。
(二)扎实开展调研。为探索推进我省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我厅多次与协办单位沟通交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收集梳理全省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方面的实践情况和相关政策资料,借鉴其他省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的成功经验,积极探讨分析适应我省情况的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成都市已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停车设施财政奖补标准,明确独立占地的大型公共停车设施可兼容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的配套商业设施,公共停车设施用地可采用行政划拨或协议方式供地,协议方式供地的出让金按所在区域商业用地基准价的20%收取。泸州市出台了《城市停车场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市财政局每年根据项目还本付息金额扣除本项目收益资金后,提出项目补贴资金额度,并按程序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以补贴项目公司用于偿还债券资金。
(三)积极畅通融资渠道。由于公共停车场建设投资量较大、回收周期较长,具有较强的准公共品属性,缺乏商业可持续性,公共停车场项目更多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筹措资金,市场化融资难度较大。为此,我省出台了《关于创新重点项目投融资大力推进公共停车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鼓励各地创新融资方式,针对部分预期现金流较为充裕的项目,探索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或协商金融机构在自愿平等、风险可控原则下予以融资支持。截至目前,成都市已开始实施财政资金补助引导,按停车场建设成本的不同,分类给予10%-15%的财政资金补助,并首次在川大华西校区足球场地下停车场及川大望江校区足球场地下停车场两个项目建设中采用“拨改租”投资方式,按约定逐年分期支付项目建设成本和融资利息。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同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四川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加快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提质增效以及相关政策保障等工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和宜居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推动停车设施智能化提升。指导各地做好城市停车普查,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二是强化相关政策标准。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制定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规范停车秩序。三是引导多元投资。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原则引入社会资本,综合运用财政补贴、商业配套等方式提高项目吸引力,稳定社会投资预期收益。我们将按照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建设要求,大力推进相关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特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