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昊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建议》(第541号建议)收悉,您提的建议很好,针对性很强,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全省乡镇总数庞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分布广而散,存在历史欠账多、资金投入不足、区域差异明显等特点。我厅高度重视乡镇污水治理工作和中省环保督察涉及乡镇污水的问题,建立了“顶层设计文件+技术操作指南+项目资金支持+调研督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对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管理机制不顺、管网不配套等问题提供循序渐进的解决方案。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全省2016个建制镇(三州地区共375个)中,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建制镇有1770个(三州地区168个),处理设施覆盖率为87.8%(18个市为97.6%,三州为44.8%);建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1807座(三州地区124座)、污水管网1.27万公里(三州地区0.12万公里),设计总规模169万吨/天(三州地区共计为13.7万吨/天),污水处理率达51.6%(18个市为71.9%,三州为28%)。
一、关于“建议省财政将乡镇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乡镇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明确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资金补助范围为建制镇以及被撤并乡镇,纳入省级财政支持补助范围”。
(一)制定政策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加快补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突出短板,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生态环境部门实施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编制《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知识参考读本》,初步构建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明确在2021年,除三州以外的18个地级市的建制镇要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三州达70%,全省覆盖率达到93%以上。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52%以上(三州达37%)。
(二)补齐短板弱项,加快项目实施。我厅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17-2019年)为抓手,提供项目资金支持,指导各地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间,全省共计实施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401个(2949个细化项目),累计总投资186亿,新建污水处理设施65.3万吨,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25.6万吨,新建污水管网4946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731公里,改造雨污混流污水管网445公里。
在启动实施新一轮《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2023年)中,我厅会持续加强项目及资金支持力度,更加侧重于建制镇污水提标改造、管网配套和运行维护保障等方面。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集镇)的生活污水治理纳入生态环境厅牵头的《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统筹实施、同步推进。
二、关于“建议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帐册化管理,并制定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确保污水管网正常高效使用”。
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向上呼吁将排水规划编制、排水管网普查、污水提质增效等工作延申至建制镇,摸清建制镇排水管网现状,建立排水规划体系,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按照污水能收尽收、雨污分流等原则,有计划地逐步推行建制镇排水管网建设实施,提高污水收集率。
按照《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帮扶工作方案》《四川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指南(试行)》,创新技术帮扶方式,采用“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地方政府”相结合的方式,会同四川大学、重庆大学和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等机构,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建立“一对一”联系指导机制,帮助各县(市、区)加快设施建设技术补短板和运营维护技术支持力度。
三、关于“建议启动城乡污水处理动态调价机制,由发改部门牵头,计划启动生活污水处理费成本调价程序,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减轻财政压力,确保污水厂正常规范运行”。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明确我省污水处理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污水处理厂免收电价容量费,并积极与经济和信息化厅沟通衔接将污水处理企业纳入市场化交易范围,进一步降低污水污水厂用电成本。由于我省实际情况,截至2020年底各地上报的已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建制镇仅占30%。2020年7月,我厅配合省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出台《四川省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建制镇,原则上应于2020年底前开征,并于2023年底前污水处理费标准应调整至补偿成本的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努力向上呼吁在资金下达、财政转移支付、示范试点项目申报等方面对建制镇污水予以重点考虑,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全国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财政和发改等部门将更多的建制镇污水项目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和新一轮国家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努力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加强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收费政策指导,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有效减轻财政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压力。
四、关于“建议建立住建、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监督管理职责,明确要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要同乡镇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落实问题反映的投诉渠道,快速处理问题,保障污水处理厂(站)正常运行”。
(一)提升运行监管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0-11),我厅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为:指导监督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因此要着重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护长效机制,着力解决运行不稳定、运营成本过高的问题。已经建好的设施,要纳入城市运营管理一体化,由专业的运营单位负责,配合发改部门推动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收费工作,杜绝“晒太阳”的现象发生,加强对地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情况的调研力度,多元化采用污水管网普及率、覆盖率、稳定运行率等考核指标以促进设施的良好运行。
(二)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编制《开展乡镇市政设施和村镇建设管理“两不一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关于组织有关县(市、区)先期开展“两不一增”行动的通知》,选择四个县(市、区)开展“两不一增”先行先试,探索经验,明确重点,把改革“后半篇”文章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建立住建、生态等部门联动机制,有效解决撤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率偏低、处理效能不高的问题,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导则(试行)》,指导各地在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因地制宜确定排放标准、科学选择处理工艺和切实加强后期运维管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
特此答复。
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