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志兵等3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第23号建议)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国家推进海绵城市示范的工作部署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于2021年4月2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十四五”期间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一)支持范围。2021-2023年,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示范城市。第一批确定20个示范城市。每省(自治区)根据省级评审结果分档,每批最多可推荐2个城市参评,“十四五”期间累计每个省份获得支持的示范城市数量不超过4个。
(二)支持标准。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
(三)选拔程序。示范城市选拔采取“省级评审+城市评审”的方式选拔确定,重点向基础工作扎实、条件具备的省份和城市倾斜。省级评审:根据各省工作基础情况进行打分,分档确定各省可申报进入基础性评审的城市数量。其中:80分以上的为第1档,每省当年可推荐2个城市可进入基础性评审;60-79分的为第2档,每省可推荐1个城市可进入基础性评审;60分以下为第3档,当年暂不予支持。典型示范城市基础性评审: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审查、打分。按照120%差额比例确定进入竞争性评审的城市名单。典型示范城市竞争性评审:申报城市派员参加公开答辩,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排名。
二、我省开展海绵城市示范工作情况
2021年,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共同完成了省级评审材料上报工作及省内申报城市评选推荐工作,泸州市成功申报成为第一批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2022年,为积极争取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作好储备,同时有效推进四川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力争到2025年,设市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示范县城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22〕36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2022-2024年,拟评选不超过30个城市(县城)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不超过9个、县级市不超过6个、县城不超过15个。2022年计划确定10个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3个、县级市2个、县城5个。
省级财政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支持。每个城市(县城)的支持年限累计不超过三年;累计支持资金额,地级及以上城市不超过1.5亿元,县级市不超过0.9亿元,县城不超过0.6亿元。具体支持年限、金额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等情况统筹考虑。
(二)选拔程序
省级示范城市(县城)选拔采取“基础性评审+技术性评审”的方式进行,重点向基础工作扎实、条件具备的城市(县城)倾斜。
2022年按照两轮评审综合得分排名,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示范城市评选。2023年后拟推选参加国家示范评选的城市在历届省级示范城市中通过竞争性选拔产生。已获得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支持的城市(如遂宁、泸州)不再次申报。
(三)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内容
示范城市(县城)统筹使用省级和地方资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其中:新区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水环境改善、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城市绿地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地下管网(管廊)建设等工作。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补齐设施短板,“干一片、成一片”。示范工作坚持简约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严禁“调水造景”、“大树进城”等不环保、不节约情况。
省级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凡经推荐成功申报国家示范城市的,不得重复享受省级示范补助,并收回此前年度已安排的省级补助资金。
目前,我省省级示范城市(县城)评审工作正在开展中。
三、新增政府一般债券支持情况
2021年省财政安排乐山市新增政府一般债券6.42亿元,其中乐山市安排2.58亿元用于支持竹公溪分洪道工程、青衣江右岸夹江县小中坝堤防工程、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通棉路内涝整治工程、主城区防洪能力提升等11个灾后重建重点项目建设。
四、下一步支持乐山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安排
近年来,乐山市不断筑牢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建设成果不断实现,但仍需进一步深化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财政厅、水利厅等部门,重点对乐山市等城市在海绵城市法规制度的建立、相关机制的健全、评价及统计工作的完善等方面进行指导。充分衔接“十四五”规划,深入落实海绵城市系统化建设理念。统筹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排水防涝、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考核等相关工作,切实形成系统化海绵城市建设体系。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合理运用债券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十四五”期间我省有更多优秀城市纳入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
五、下一步保障乐山市灾后重建项目的工作安排
因一般债券受赤字率影响,2022年全国新增一般债券额度下降12.2%,我省一般债券额度也相应减少。同时,因省本级专项债券举债空间远低于市县,一般债券主要留用省本级作为重大项目省级出资。建议乐山市在关注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前提下,主动规划储备一批符合专项债券引导工程优先支持的重点项目,挖掘项目收益,推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财政厅将统筹考虑乐山市一般债券需求,加大专项债券申报指导力度,对乐山市新增政府债券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特此答复。
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