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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川建办理函〔202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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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9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拥塔拉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的建议》(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93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省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了以“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片区处理、就地就近处理为辅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基本形成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截至2021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96%行政村,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1619处,整治率100%,全省62个县(市、区)实现了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9个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率达35%。形成了二次四分法、一次四分法、三分类法等多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无害化处理情况

近年来,我省以“三推”方案为抓手,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入,着力提高全省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建成和投运了一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到2021年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96%行政村,采用垃圾焚烧发电方式占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63%,高低温热解方式占6%,卫生填埋占27%,其它方式占4%。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布局不合理

全省垃圾焚烧设施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和平原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偏远山区垃圾焚烧设施覆盖较低,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进行以卫生填埋为主,随着农户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但因垃圾填埋场无循环使用功能,一旦达到设计填埋容量,将导致生活垃圾无法有效处置局面,加之垃圾填埋场对封场的技术要求较高,处理不当容易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二次污染。

(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不平衡

我省“三州”以及川东北等农村地区,因受地形环境因素的影响,农户聚居程度不高,交通不发达,距城市较远,周边镇村缺少小型垃圾处理设施,无法实现就近就地处理,生活垃圾需经多次转运到县城处理,不仅易造成垃圾散落,而且运输成本巨大,由于地方未全部建立垃圾收费制度,造成财政支出压力逐年增加,难以继续维持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模式。

(三)垃圾产生量与设施建设不匹配

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具有污染小、占地少、减量化、资源化的独特优势,根据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特性,炉内垃圾越多,热值越高,处理成本越低,处理效果越好,但市(州)在建设垃圾焚烧设施时,未能长远考虑垃圾产生供给量,更倾向于简单“一烧了之”,垃圾焚烧企业在处理过程中时常会出现焚烧炉内垃圾量少,热值不够的现象,为保障处理设施的正常的运行,时常需要采取其他外界升温的措施,最终增加垃圾焚烧末端处置成本。

四、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设施建设补齐治理短板

一是继续按照《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为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补齐设施短板,大力支持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生活垃圾高温裂解项目。二是根据《四川省“十四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明确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试点。积极推进既有焚烧处理设施和填埋场提标改造,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二)加强技术指导优化处置能力

一是尽快印发《“十四五”期间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攻坚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川西北地区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明确省级有关部门、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强化技术和政策支持,到2025年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焚烧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二是通过《四川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南(试行)》及配套图集,指导地方加快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及无害化处理率,建立完善的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体系,因地制宜探索自建或共建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三)加强课题研究推广示范试点

一是开展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南课题研究,深入偏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展调研,收集数据,摸清情况,用科学的方法开展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在“特殊地区”处理技术研究,着力提高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不断降低收运处置成本和运维成本,注重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实际应用和大面积推广,进一步补齐设施短板,切实解决偏远地区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处理技术难题。二是搭建全省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厂商和地方交流平台,邀请小型生活垃圾焚烧、高低温热解生产指导公司与地方住房主管部门,交流生活垃圾处理小型化经验,拓展视野、增长见识,介绍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发展趋势,切实加快开展小型垃圾焚烧设施推广应用,以国家“十四五”期间,全省计划建设农村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项目为抓手,开展设施建设示范试点,为推进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小型化设施建设注入新动能。

(四)加强各项建运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建议省政府增加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提高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比例,大力支持项目设施建设,补齐设施短板。二是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统筹机制,同时呼吁省级财政安排中省奖补资金给予积极支持。三是完善收费制度。支持地方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提高农民参与度和环境保护意识,降低财政负担。

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