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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川建办理工作函〔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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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第731号建议答复的函

邹自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广元市申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建议》(第73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关心和关注。您在建议中对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并提出了建议,对我们今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相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规划标准逐步完善。制定了《四川省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四川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四川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标准》等导则、标准,指导地方以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目前拟定了《四川省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指导全省海绵城市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维护。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规范四川省海绵城市建设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与小区、绿地与广场、城市道路、河湖水系等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设计,使海绵城市建设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提高海绵城市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试点工作成效凸显。将试点示范工作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落地。遂宁市以优秀成绩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部委组织的三年海绵城市试点总体考核,获得中央财政额外奖励资金1.2亿元。2021年,泸州市已成功申报“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三)指导监督有力有效。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和做好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6〕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省级绩效评价与绩效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城发〔2016〕1000号)、《关于定期报送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川建城发〔2017〕238号)等一系列文件,指导地方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建立地方自查、部门督查和情况通报相结合的督查机制。采取定期调度、现场督查等形式,加大对各地海绵城市建设的督查力度。组织召开了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座谈会,对出台政策文件、加快规划编制、推进项目建设、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开展对15个省级海绵试点城市的总体评价工作,合理评价试点城市(县城)建设成效,总结一批我省海绵城市建设的亮点工作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梳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遇到的瓶颈,为下一步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探寻科学路径。2021年认真组织开展全省设市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工作,并对各地自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核。

二、存在问题

(一)系统化思维仍需深化。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土地开发、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湖水系等,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涉及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是一个闭合的系统。部分城市仍未建立系统化实施的整体体系,盲目地进行一些零散破碎,不成整体的项目,造成部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碎片化与条块化。

(二)工作推进存在地区差异性。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相对不平衡、水文地质条件禀赋不同,各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差异较大。部分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和水文条件,难以照搬其他海绵城市建设经验,需探索适用于本地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建设空间、分区策略和技术方法,工作推进措施有待更新。

(三)技术力量及资金相对短缺。海绵城市建设在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管理、运维各主要环节均需求大量技术人才,部分地区在理论技术研究、本地人才培养、海绵产业发展等方面较为薄弱,部分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人员对海绵城市技术要求还存在不懂、不会的问题。目前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建设项目多为城市道路、景观、水系等收入较少或没有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具有稳定性经营收入的项目比例偏小,资金筹措渠道有限,社会资本参与度较低,对地方财力的依赖性较强,海绵城市系统化建设的资金缺口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积极支持我省包含广元在内的城市申报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示范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

(一)深化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工作。持续指导各地认真学习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住建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深入落实海绵城市系统化建设理念,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防洪排涝、河(湖)长制等工作统筹推进,切实形成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化体系。推广遂宁市、泸州市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建设经验,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升各地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理解认识,增强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试点示范引领,全面实施建设。指导各地做好国家海绵城市建设典型示范申报工作,力争我省更多城市入围“十四五”期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在抓好示范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运用海绵试点成果,举一反三指导各地城市新区建设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快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建设和提质增效,做好海绵城市基础设施常态化维护管理,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并具有地方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模式,为建设具有“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的四川特色城市努力奋斗,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拓宽筹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合理运用债券资金,引导各地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各地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增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保障。积极推广PPP模式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与运营管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