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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川建办理函〔202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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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第107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杜春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计划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的建议》(省政协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第107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用水计划管理。根据《四川省用水定额》,我厅联合省水利部门督导各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使用公共管网并纳入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的用水单位,全部下达了用水计划,并督促用水单位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次年分月取水计划。黄河流域实现年用水量超1万立方米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的全覆盖。

(二)推进再生水设施建设。我厅以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17—2019年)》(以下简称老三推)和《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新三推)为抓手,持续推进城镇再生水设施建设,老三推累计新建再生水厂17座,累计完成投资3.38亿元,完成规模74.34万吨/日;新三推截至2021年12月底,累计新建34个再生水设施,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9.91万吨/日。截至2021年底,全省缺水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21%以上。

(三)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我厅联合省发改、财政、水利、经信、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鼓励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联动,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推动城市计划用水和再生水利用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管网内计划用水管理。指导各地进一步严格落实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内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以及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按照四川省《用水定额》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依据城市供水能力、计划用水户同期水量及其增长趋势等情况,向本级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的计划用水户下达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同时每季度组织对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计划用水管理落地落实。

(二)全力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持续以新三推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出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指导各地科学谋划项目,坚持“就近处理、就地循环”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用途、规模和布局,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城市杂用、工业生产、景观用水、河道补水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同时,我厅积极配合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开展四川省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从而提高污水再生水利用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力争2022年底,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以上。

(三)强化信息沟通整合部门资源。充分发挥省级节约用水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强化信息交流和工作互动,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研究并建立自来水、污水、再生水等水价协调与激励相容机制。同时,指导各地扎实做好节水载体建设的宣传工作,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有利时机,积极引导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开展节水相关创建工作,努力提升创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