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京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大件垃圾处置体系的建议》(第042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您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出的几点建议,为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实现资源化利用目标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
一、四川省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7年,成都、德阳、广元被列为全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重点城市,成都蒲江县等7个区(县)入选住建部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区)。省政府确定攀枝花、绵阳、遂宁、泸州为省级示范城市。成都市通过构建法规、政策、工作、标准、设施“五大体系”,实现党政机关、医院、中小学和商业综合体分类覆盖率均达100%;广元市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坚持宣传教育与经济激励相结合,居住区分类覆盖率达90%以上;德阳市坚持全域统筹推进城市和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全市713所学校、607个公共机构及市建成区具备分类条件的1067个小区,已全部完成分类设施配置,覆盖率达100%。
(二)研究出台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2019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要求自2019年起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在1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鼓励支持县级城市(含县城)、乡镇和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各住宅小区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三)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了《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试行)》《四川省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会同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供销社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定期掌握各地工作情况;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9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了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久久为功。
(四)积极探索大件垃圾处置模式。我厅指导各地加强对大件垃圾处置的监管,实现专门回收处置模式,全省现已建成大件垃圾拆解场所40个。成都市制定了《成都市大件垃圾拆解设施建设标准》,积极推动小型静脉家园建设,将可回收物回收处理设施、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纳入静脉家园,形成集约化处理模式。德阳市制定《大件垃圾管理规范》,要求新建小区的转运站及大件垃圾临时堆放场在进行项目审批时,必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广元市创新大件垃圾处理方式,依托专业服务企业建立的垃圾分类平台,对废旧家具、家用电器、自行车等大件垃圾通过互换、赠与、交易方式实现及时利用。环卫部门使用专项资金购买26台大件垃圾收运车,对不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处置。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结合工作职能,参考您的建议,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设施建设管理。以《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为抓手,三年内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等,指导各地加快大件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分类收运能力,避免大件生活垃圾分类后无处投放和先分类后混运等不良现象。其中,今年新三推计划开工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项目10个。
二是积极探索试点工作。我厅将指导各地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制定出台《城市大件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同时积极支持成都市开展大件垃圾分类处理试点,探索规划、交通、宣传、再生资源处置单位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指导各地加快规划大件垃圾专用场地,便于大件垃圾回收和堆放。
三是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加快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路线,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喷涂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明确承运垃圾类别,及时更换“跑、冒、滴、漏”等不合格运输车辆。引导大件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共同参与大件垃圾分类处理各环节工作,鼓励服务企业创新推动“互联网+垃圾分类”收运模式,通过数字化监控和大数据云计算平台实现对大件垃圾分类、回收、运输、调配的信息采集、分析、应答,逐步构建高效、先进、环保的大件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促进大件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向专业化和高效化发展。
四是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我省“定价目录”规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制定权限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下一步,我厅将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指导各地建立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推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完善大件垃圾收费标准。
五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引导各地市(州)政府通过设置宣传栏、加大媒体宣传、组织文明劝导队上街、组织志愿者入户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参与大件垃圾分类处理。继续发挥教育主管部门职能,加大中小学、大学课堂和课外活动的教育力度,通过“分享青春,改革同行—垃圾分类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把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到课堂教学和班团队活动。
六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率先在居民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和督导员队伍,创建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指导员和督导员制度,按照上级培育下级、层层培育模式,持续加强对指导员和督导员政策知识、法律法规等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前端投放工作。同时,建立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共同监督等工作机制。按照“先教育后处罚、先管理后执法”原则,严查垃圾分类不彻底、投放时间地点不规范等情况,并当场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拒绝规范投放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助力垃圾分类有序推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城市生活大件垃圾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