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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川建办理函〔202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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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32号提案答复的函

勾永阶委员:

您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四川传统村落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完善了传统村落保护体系。一是完善了传统村落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出台《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召开了政策解读会,开展了系列宣传贯彻活动。该条例是全国少数几个保护传统村落的省级地方立法,被省人大列为立法样板,为乡村振兴、留住乡愁记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我们创新地将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写进条例,规定“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县(市、区)予以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同时,指导甘孜州、成都市等地方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立法工作。二是完善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标准体系。为提高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水平,制定了《四川省传统村落评价标准》,编制了《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技术指南》,从村落保护、设施提升、村落安全、发展利用等方面提出规划建设指引,明确了四川省传统村落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完善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体系。编制了《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结合茶马古道、川盐古道、巴蜀文化走廊等历史脉络,分析我省传统村落分布特点,形成了分区保护、分类提升、分主题示范的保护思路。梳理国家级和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情况,开展规划编制攻坚,组织10批次规划评审,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率从62%提高到96.7%。

(二)加强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2019年至2021年,全省开展文旅资源大普查。对黄河流域、巴蜀文旅走廊内的传统村落文物和非遗资源进行调查梳理,加强对包括文化生态保护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相关资料的收集保存。在国家大力支持下,设立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挖掘保护特色民族文化、乡村文化形态,加强保护区内传统村落、特色村镇非遗保护,注重文化空间的恢复和保护,保护区内桃坪羌寨(国家级)、黑虎羌寨(国家级)等22个国家级、2个省级传统村落羌族文化得到有效保护,成为全国首批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之一。认定河曲马黄河草原文化、嘉绒文化、白马文化等首批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鼓励和引导各地在加大传统村落保护的前提下,深入挖掘传统村落的生态、农业、文化等资源价值,因地制宜发展旅游,打造了一批以桃坪村、底底古村、新山村等为典型代表的特色旅游文化村寨,有力地促进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

(三)探索传统村落集中连片发展路径。一是积极推荐申报2022年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22〕6号)要求,经我省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广元市昭化区、泸州市合江县被确定为2022年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二是开展了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县评选。参照2020年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工作的相关精神,经报厅主要领导同意,我们组织开展了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县(市、区)评选工作,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选,评选出了10个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县(市、区)。三是指导督促甘孜州、广元市昭化区和泸州市合江县加快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设。我厅会同财政厅,多次深入甘孜州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调研,指导广元市昭化区、泸州市合江县完善示范工作方案和规划编制,督促加快财政资金使用进度,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实现区域传统村落面貌全面改善。指导甘孜州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长效机制,探索西部欠发达地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四川路径。四是加强部门合作形成保护利用合力。积极与省民族宗教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对接,结合天府旅游名村、少数民族村寨、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传承等方面,就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上开展合作,完善了合作机制、加强工作整合,共同开展试点示范,深化相关课题研究,广泛进行宣传推广。

(四)提升传统村落保护措施。一是推进宜居型新农房建设,提升农房建造品质。按照“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原则,积极推广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强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传承和创新,推进新型建材和传统工艺有机融合。加快推进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现代夯土技术,中国传统村落铁炉村建设的夯土农房,与传统民居融为一体,得到了村民的高度评价。二是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建立以“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片区处理、就地就近处理为辅相结合的治理模式,目前已达到传统村落全覆盖。三是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培训。积极争取培训计划,将村镇建设培训纳入省委组织部培训计划,开展分批培训近600人次,从市(州)住建局分管领导到镇(乡)负责同志,不同层面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培训,提高基层保护意识,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水平。

(五)积极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融入国家重大战略。一是融入黄河国家公园建设。将阿坝州黑水县和甘孜州丹巴县纳入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给予省财政资金支持。指导阿坝州、甘孜州加快出台《阿坝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实施意见》《甘孜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条例》,为地方传统村落保护提出“刚性要求”和法规保障。二是积极配合开展长征文化公园四川段建设。大力开展红色资源普查,选派村镇建设专家参与《四川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编制,将涉及的传统村落全部纳入规划范围。三是落实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2021年6月23日,我厅牵头在成都市举办了首届“川渝古镇古村落保护发展论坛”,川渝两地共同研讨了古镇古村落保护发展现状和应对举措,形成保护发展共识,积极展示两地传统村落形象,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您提出的“关于四川传统村落保护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四川省传统村落评价标准》的要求,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利用。

(一)多要素识别传统村落。我厅将按照《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四川省传统村落评价标准》要求,从下列四个方面多要素评价认定四川省传统村落:一是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者有较为完整的传统院落结构,主体风貌保存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二是村落主体形成年代久远,村落选址、规划和营造具有较高科学、文化、历史、文物价值,地形地貌、山川水系、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清晰反映原有选址理念;三是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拥有较为丰富的历史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鲜明,至今仍在村民中活态传承;四是对于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产生重要影响的村落,经评估后也可酌情考虑纳入传统村落评价认定范畴。

(二)坚守以人为本的保护与发展理念。一是保护优先,统筹利用。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健全完善保护体系,适度发展特色产业,严禁大拆大建和破坏性开发建设,系统保护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保护传统村落本地生态景观、田园风光、农耕文化,让游客体验清新自然的乡村风貌。二是改善环境,有机更新。延续和恢复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原有格局和风貌特征,大力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合理改善传统建筑内部设施和外部条件,满足居民现代生活需求,避免“空心化”。让本地群众能够参与旅游服务各个环节,使游客体验最真诚纯朴的村落环境。三是活态传承,突出特色。大力引导原住民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加强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将文化的传承、展示与特色塑造融入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全过程。尽最大努力保持乡村风貌、民居特色、传统文化,保持传统村落本色,保留乡土气息、留住乡愁,维护群众自然的乡村生活状态,避免村落“景区化”。

(三)深化传统村落文旅融合。持续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县(市、区)评选工作,串点连线成片,结合天府旅游名村、少数民族村寨等特色旅游资源打造旅游环线。注重引导传统村落挖掘本土特色文化,构建传统村落“错位”发展模式,把文化元素植入到建筑风貌改造、旅游道路建设、村民庭院美化、乡村景观设计和旅游产品开发之中。同时,防止大拆大建,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叠加旅游服务功能,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游览休憩、娱乐购物、文化体验等服务。加大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力度,建设一批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体验基地,认定建设一批非遗保护传承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挖掘利用当地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设计,开发乡村演艺、非遗体验、农事体验等项目或活动,吸引游客参与体验,感受传统村落的文化魅力。

感谢您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