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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川建办理函〔202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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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银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储气调峰项目的建议》(第16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关心和关注。您在建议中对德阳市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并提出了建议,对我们今后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相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储气调峰建设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做好统筹规划

督促各市(州)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四川省储气设施建设规划》《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要求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城镇燃气储气能力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沟通协调,坚持多措并举,加强行业指导。

(二)坚持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储气能力建设

1.督促县级以上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四川省储气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采取自建LNG储罐、CNG储气调峰站,高压管道互联互通、完善配套管网等燃气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自身储气能力。

2.督促县级以上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积极协调对接上游供气企业和集团公司,以及社会资本,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储气企业,共建共享储气设施,提高储气能力。

3.支持和协调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储气调峰平台公司入股中石油地下储气库,保障四川省储气调峰能力,充分发挥储气调峰和应急保供作用。

4.指导县级以上城镇燃气企业与省级储气调峰平台公司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协调联系,签订购买租赁储气能力的协议。

二、存在问题

(一)系统化思维仍需深化。储气能力建设涉及能源政策、城市规划、园区建设等是一项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的系统性工程。部分城市仍未建立系统化实施的整体体系,盲目地进行一些零散破碎、不成整体的项目,造成部分储气能力建设项目碎片化与条块化。

(二)工作推进存在地区差异性。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相对不平衡、能源地质条件禀赋不同,各地储气能力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差异较大。部分地区由于经济条件和资源条件限制,难以参照其他城市储气能力建设经验,需探索适用于本地条件的储气能力建设模式、建设空间和技术方法,工作推进措施有待更新。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督促各地按照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行业指导,强化协调沟通,坚持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我省城镇燃气储气能力建设。

(二)继续指导县级以上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积极协调对接上游供气企业和集团公司,以及社会资本,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储气企业。支持企业在满足储气目标任务的情况下进行合理周转,利用终端LNG加气(注)站、LNG点式供能进行经营,实现企业盈利,同时推进LNG产业发展,加快清洁能源车辆替换工作,切实将我省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工作落到实处。

(三)参照我省《四川省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储气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制定落地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财政补贴、终端顺价机制、LNG加注站指标授予等配套政策,保障储气能力建设能有序进行,解决投资建设LNG储备库后的长效经营问题。

(四)继续积极指导县级以上城镇燃气企业与省级储气调峰平台公司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协调联系,签订购买租赁储气能力的协议,切实推进储气能力建设。

(五)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中第2条规定“天然气基础设施包括天然气输送管道、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天然气液化设施、天然气压缩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储气调峰设施项目应为天然气基础设施。根据《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应进入认定化工园区,禁止在认定化工园区外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目前,绵竹新材料化工园区、绵竹新市化工园区通过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审,且公示无异议,并通过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会审议,即将报请省政府审定。因此,我厅建议储气调峰项目严格按照《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四川省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入化工园区。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