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曦月委员:
您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关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第062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后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治理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城市建筑垃圾工作视频现场会工作部署,截至2021年底,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建筑垃圾处置设施192个、处理能力6359.56万吨/年;在建项目23个,拟建项目7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4.4%。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地方法规体系。按照国家修订出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省人大完成《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增设建筑垃圾管理章节内容,明确建筑垃圾治理地方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等,健全建筑垃圾治理法制基础。指导绵阳、泸州、达州等市出台本地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二)健全管理制度标准。2020年11月,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凝聚多部门力量重点围绕源头减量和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对“十四五”期间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明确了建筑垃圾产生量和资源化利用率“双控指标”(力争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建和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和200吨,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0%。各县级城市(含县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2021年6月,我厅印发了《四川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指导手册(试行)》,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资源化场(站)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各地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正在组织编制《四川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场(站)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资源化利用市场的管理。
(三)加强日常工作调度。2020年12月,制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分工方案》,明确厅内相关处室管理职责;印发《关于明确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各地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编制要求,建立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情况季报制度,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核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要求。在“四川省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增加“建筑垃圾数据填报”模块,全面收集各地建筑垃圾治理情况,先后通过下发函件、工作通报等方式加强调度,督促滞后地区加快专项工作规划编制和信息季报工作。指导各地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消纳场地的执法监管,形成部门协力加强监管。
(四)做好城市试点工作。2018年3月,成都市被住建部选取为全国35个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成都市通过加快修订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制定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排技术规范、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名录等方式,积极构建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的全链条监管。联合科研机构、高校,加快研究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新技术、新工艺,加强科研成果落地转化。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厅将按照相关工作部署,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市建筑垃圾工作视频现场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有序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任务目标。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将建筑垃圾治理纳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强化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凝聚相关部门力量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治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督促各地按照《固废法》要求,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年度减量化和资源化目标任务。持续开展季调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推动源头减量。结合全省电子证照“一网通办”改革要求,规范全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核准,依法依规监管建筑垃圾处置工作。落实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与存放、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推进源头减量。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倒逼源头减量化。配合城管、交通、环保等部门强化“源头、运输、消纳”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出土工地、消纳场地的检查巡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升监管能力。依托数字城管系统和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平台,及时公布建筑垃圾产生位置、种类、数量、运输、处置等信息,按就近原则调度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与处置的平衡,提高监管效率。逐步建立健全动态、闭合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进行全链条闭合式监管,通过报警通知、手机APP等执法工具,实现多部门联合执法,及时查处乱倒乱埋、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建筑垃圾管理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规范责任主体行为,接受公众举报,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信息。
(四)推进处置设施建设。指导各地根据区域建筑垃圾产生量、种类、分布及资源化利用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科学编制本地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和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毗邻地区共建设施协同处置,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处置效率。制定出台《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指导各地规范推进处理设施建设。有序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期间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各地灵活采用PPP、BOT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营,提高全省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和水平。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加快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相关程序办理。
(五)构建技术支撑体系。构建建筑垃圾治理“1+N”技术支撑体系,即:依托行业科研机构或企业组建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研究提供技术支撑;研究制定《四川省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标准》《四川省建筑垃圾现场破碎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四川省建筑垃圾监测及信息化管理标准》和《四川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技术标准》等若干个地方性标准,为建筑垃圾科学治理提供标准保障。
(六)鼓励科技创新。鼓励制造企业加大新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成套装备研发,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效率。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研发力度,降低再生利用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再生利用产品生产效率、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提升再生利用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做优做强。鼓励开展建筑垃圾零排放试点项目建设,通过巩固试点、总结经验、推广扩面,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
(七)引导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企业良性发展。构建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市场准入准出标准,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和监管制度,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企业必须满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相关要求,鼓励按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提升装备技术水平,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鼓励建筑垃圾处置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方式,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利用等处置工作。鼓励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延伸产业链,取得相应资质后,合法合规全过程参与建设工程拆除、建筑垃圾收集与资源化利用各环节,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模化、高效化、一体化发展。
(八)完善再生产品支持政策。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指导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积极会同发改等部门,健全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倒逼源头减量化。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政策体系,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广再生产品利用,鼓励各地在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房屋建筑中,应当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标准或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再生产品,切实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
(九)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在相关行业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和劳务,引导相关纳税人按要求进行税收优惠申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