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朝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市更新行动中加强老旧建筑能耗处治的建议》(第43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旧建筑保温节能改造标准的建议
前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发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并于2022年4月1日起已全面实施。该规范包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章节,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围护结构、建筑设备系统等作出具体要求,该规范为全文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目前,我厅也已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立项编制《四川省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加强对老旧建筑保温节能改造的技术指导。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国家标准和四川省实际,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断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体系。
二、关于老旧建筑风貌改造与节能保温改造同步进行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前期我省已构建了一个实施意见、一组技术标准、一本工作手册、一批示范项目、一套信息系统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并在《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中明确,在实施建筑立面整治修缮和外墙防水施工时,应同步考虑外墙隔热保温措施。截至今年3月,全省已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约79.3亿元用于老旧小区建筑主体改造,并将老旧小区节能改造纳入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专项资金奖补范围。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工作统筹,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鼓励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构建与小区公共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统筹推进的节能、低碳、宜居综合改造模式。
三、关于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质量监管的建议
我省历来重视建筑节能质量监管工作,将建筑节能质量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设计阶段,建立了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机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设置建筑节能审查专篇,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施工阶段,编制出台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规范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落实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制度。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质量监管,拟开展以下四项工作,一是推动地方政府规章修订,积极推动《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修订,明确省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从立项、规划、建设、运行等全环节管理的建筑节能质量监管机制;细化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职责,构建从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的建筑节能质量保证机制。二是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编制出台《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和统计工作,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应改尽改,强化建筑节能改造质量监管,鼓励改造部分节能水平达到现行标准规定。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考核范围;结合节能专项检查、年度综合检查,加大建筑节能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节能工程质量实施情况。四是积极争取支持,我厅将继续发挥省级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专项资金引领和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老旧建筑节能改造,同时继续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积极向国家争取老旧建筑节能改造资金和政策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老旧建筑节能改造政策和标准体系,推动此项工作高效高质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