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62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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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沄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宣传载体提升城市容貌品质的建议》(第0662号提案)收悉。该提案由省委宣传部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办。现根据我厅职能职责答复如下: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我厅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和监管。针对提案中指出的宣传载体冗余繁杂、载体设置审核不严、责任主体管理缺失等问题,我厅高度重视,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分析研究,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一是编制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定期编制修订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满足城市空间的景观价值、商业价值和管理需求,与城市风貌、街区景观及建筑特色有机融合,不断提升户外广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提升市容环境品质。

二是规范行政审批,加强事前监管。前期我厅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和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要素和流程进行梳理编制,制定了全省通行申请表单及证照,实现办理入口、申请材料、结果反馈和审批流程的规范统一。下一步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开展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要求户外广告设置满足城市设计和相关规划,确保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大小、形式、风格与周边环境融合协调。

三是持续排查整治,提升形象品质。针对户外广告不规范设置阻碍逃生救援通道,以及特殊气候条件下户外广告的安全隐患,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安排部署全省户外广告专项安全整治行动,切实解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年头长、品质低和不规范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逐步清理不符合现有设置技术规范的户外广告设施,形成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安全有序的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新格局,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品质。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