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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复制可推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四川经验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聚焦国务院大督查、审计发现及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部分地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不科学不合理、统筹协调不够、发动居民共建不到位、施工组织粗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难、多渠道筹措资金难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总结各地解决问题的可复制政策机制和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四批)》。

其中

我省这些做法被纳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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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不够

表现及原因:施工缺乏统筹,各施工主体在改造中各吹各号,施工衔接不当。

解决问题的举措

四川省成都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前,各区(县)牵头部门将项目点位信息,及时通报水电气等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组织技术力量实地踏勘,对实施专营设施改造的点位信息予以确认,编制专项改造方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在此基础上,编制整体改造施工方案,优化施工流程,统筹组织实施。

发动居民共建不到位、居民主体作用未充分发挥

表现及原因:改造意愿调查走过场,征求意见不实、不细,覆盖面不够,居民对改造方案知晓率低。

解决问题的举措

四川省成都市要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需法定比例以上居民投票表决通过方可实施,确保“改什么”居民说了算。

一是设计单位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踏勘、与居民面对面交流等方式,确定居民意愿强烈的改造内容,编制初步方案。

二是街道社区组织召开多轮居民研讨会,由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现场讲解方案,解答居民疑问、收集居民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对设计方案反复优化,直至各方基本达成一致。

三是设计单位将设计方案打印成册,在重要时间节点打印大幅彩图张贴在小区主要位置,街道社区组织小区业主对设计方案现场投票表决,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对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后,方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