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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控、强监督,我省严抓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

超高层建筑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塑造城市风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识。但近年来,一些城市脱离实际需求,攀比赶超,盲目追求建筑高度第一、形式奇特,抬高建设成本,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不符合当前绿色发展理念和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亟需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12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文,未来将严格管控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

一方面,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

1.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新建150米以上的,应经城市人民政府审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2.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新建250米以上的,应经城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消防等专题论证审查,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

3.对于超高层建筑的选址布局、交通影响、环境影响、应急避难、节能管理、绿建水平均提出了明确要求,要与绿色发展和“双碳”要求相符,要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4.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另一方面,强化既有建筑的安全管理。

提出要全面排查既有超高层建筑的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常态化开展人员疏散和应急演练;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强做实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技术处置团队和微型消防站;要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制定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检查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检测评估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状况,及时修缮维护;积极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构建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测和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