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品质,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全省“质量月”活动整体工作部署,我厅决定于 2025年 9月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加快质量强省建设
二、活动时间
9月1日至9月30日。
三、重点活动内容
(一)加强质量主题宣传教育。“质量月”活动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决策部署,并重点结合今年度深入实施“好房子”建设相关成果,围绕新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和《四川省“好住房”设计导则》《四川省好住房评价标准》和其他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通过集中宣讲、辅导培训、座谈研讨等形式,推动各项政策法规宣贯落地落实。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等媒体,云课堂、远程培训等形式,推进分层分类学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等方式,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追求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开展优质示范工程观摩。我厅将组织召开全省优质示范工程观摩活动,依托优质住宅工程项目重点展示我省“好房子”建设取得的工作成效,推广展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智能化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创新运用;绿色施工、样板引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优秀施工工法等先进经验做法,搭建互学互鉴平台,促进行业质量学习交流。
(三)深化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整治。按照《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川建质安函〔2024〕4134号)要求,聚焦渗漏、开裂、串味、隔音不良等住宅工程质量多发易发问题,重点围绕“强化源头管控、狠抓过程质量管理、严格验收把关、加强维护保修和强化科技赋能”等五个方面,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指导住宅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照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质量易发问题集中排查整改,建立问题排查整改清单,逐项整改销号。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规章制度并长期坚持。我厅将继续每月调度市(州)整治工作进度情况,并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集中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信访减量攻坚。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访减量攻坚行动方案》(川建办发〔2025〕27号)工作要求,紧盯年度攻坚减量目标任务,在“质量月”期间选择一批涉工程质量安全典型信访事项实施集中挂牌督办。及时分析查找质量信访问题根源,针对性制定“一案一策”化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访问题,切实化解一批涉及工程质量的“积案”“群访案”。我厅将结合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继续加大对各级挂牌督办重点信访案件的督查力度。
(五)深化工程质量联合执法检查。完善协作机制,深化联合执法,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函〔2025〕1031号)要求,联合执法部门共同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监督检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大工程质量安全案件移交查办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高压震慑。强化两场联动,对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一并进行信用惩戒,对工程质量安全良好行为给予信用激励,鲜明奖优罚劣价值导向,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线上线下结合,开展系列质量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有奖竞答、QC小组成果发表和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等系列活动。宣传推广优秀质量管理企业、质量信得过班组和优秀质量管理者成果和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基层创造、崇尚工匠精神、追求卓越品质的价值导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整体策划和具体实施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要结合为基层减负工作原则,做好活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坚持企业、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强制企业参与活动。
(二)注重宣传,确保实效。坚持活动重心下移,鼓励企业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策划,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吸引力、影响力。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信息跟踪统计,认真做好有关活动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杜绝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各市(州)“质量月”活动总结于10月10日前报送我厅。
附件:1.202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2025年“质量月”活动主题及宣传口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 年9月1日
(联系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欧俊峰;
联系电话:028-85565545;邮箱:zjtabsc@163.com)
附件:通知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