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服务公示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2024年第5号
  • 关键词:行政许可,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声明】我厅办理企业资质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企业资质申办咨询、辅助等业务。若遇冒充我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法人员,请举报(举报电话:028-86911482)。

(公示期: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对初审意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1、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4年3月26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

2、窗口咨询: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3、单位及个人反映本公示中企业情况:须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4、申报企业在本次资质申办业务全流程办结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除提交申诉材料外,请勿作其它(包括申报人员)变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窗口(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咨询电话:028-86947617(施工、检测、燃气);

028-86919522(勘察、设计、房地产);

028-86913488(监理);

028-86913475(安全生产许可);

028-61323928(省外企业入川)。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邮编:610017

附件: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