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8479/2020-4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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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第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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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有关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资格有效期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建筑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我厅核发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等企业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1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资格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各市(州)和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告规定,延续其核发的建筑企业资质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