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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自来水总公司等85家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评估合格企业名单的通告

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川建发〔2012〕17号)和《关于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建城函〔2017〕115号)规定,按照《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要求,经企业申请、县(市、区)初审、市(州)审核公示和省级公示,成都市龙泉驿区自来水总公司等85家供水企业经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详见附件)。

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应提出复审申请。

  特此通告。

附件: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评估合格企业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