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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第一批城市(县城)排水企业运行评估合格企业名单的通告

根据《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川建发〔2012〕17号)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要求,排水企业运行评估按照企业申请、县(市、区)初审、市(州)审核的程序进行后报省厅,经省级复审公示,四川省成都市第三再生水厂等64家排水企业公示无异议,运行评估考核结果为合格(详见附件)。

城镇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应提出复审申请,并按照县(市、区)初审、市(州)审核公示和省级核准公示的程序组织复审,复审合格的,重新发布通告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全省城市(县城)排水企业均应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正式运行评估。逾期未申报的,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有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抄送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

特此通告。

附件:2021年第一批城市(县城)排水企业运行评估合格企业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