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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川建撤销决公告〔2025〕第4号
  • 关键词: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4-23
  • 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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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万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曾用名:成都金万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向本机关填报申请、并于2023年12月8日批准取得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中,存在技术负责人余志伟的“渭阳西路二标段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和“渭河北岸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两项个人业绩不属实的情形,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因通过你单位预留的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9日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告送达《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公告》[川建撤销告公告〔2024〕第1号],告知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并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2025年3月26日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因通过你单位预留的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则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单位可以到本机关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川建撤销〔2025〕第1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14日

联 系 人:周文岚、谢孟谷      联系电话:028-86913804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