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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及以前年度厅属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历史信息归集工作的函

  • 发布时间:2025-04-30
  • 来源:厅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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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安排,我厅已将牵头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2015—2023年度职称历史信息上传人社部门职称信息系统,并按程序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为进一步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网上核验,我厅启动开展2014年及以前年度厅属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历史信息归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函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2014年及以前年度经我厅牵头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初聘、确认通过的人员。

申请人员可在职称证书内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正文第一段或评审表评委会盖章处核实职称评审委员会名称。2014年及以前年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发证机构详见附件1。

非我厅所属的其他评审委员会职称历史数据归集工作情况,请自行联系对应主管部门咨询。

二、申请时间

从2025年5月6日开始申请,常年接受个人申请。

三、申请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请形式。按照个人申请、主管部门(单位)审核、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申请个人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识别(下载“天府通办”APP),依次点击“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确认类)”—“在线申请”进入系统填写申请,明确信息无误后选择上报至对应主管部门,上报成功后系统显示“上报成功”。

申请人员可在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首页主送单位或评审表主管部门盖章处核实各自职称证书主管部门。2014年及以前年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信息核对工作部分主要联系电话见附件2。其中部分职称评审表主管部门盖章处为四川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四川省建设人才开发促进会的,请申请时选择四川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四川省建设人才开发促进会为主管部门。

(二)部门审核

请各省直部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等主管部门登录“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61.90.35:9999/)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请人员职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部门审核成功”。

未申请领取系统审核账号或人员有变动的主管部门,请将《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见附件3)盖章扫描件反馈我厅职改办邮箱(scszjtzgb@163.com),我厅职改办将系统审核账号反馈各主管部门。

(三)复核受理

我厅职改办拟每季度对各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人员职称信息进行集中复核受理,复核通过后系统显示“职改办已受理”。

(四)办理电子证书

我厅职改办将复核通过人员职称信息上传人社部门职称信息系统并按程序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申请人可使用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人事人才”—“电子职称证书打印”,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查询并下载。电子职称证书与纸质职称证书编码规则不同,不影响正常使用。

四、申请所需材料

下列材料均需原件彩色扫描后上传至系统,第1-4项资料均需提供,不能完整提供第2-4三项资料人员需提供第5项资料,(相关内容需填写后打印,不得手写,以免信息无法辨认)。

1.本人身份证,包含正反面(如身份证号码变动等,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2.本人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办理过职称证书补办的人员,需提供补办后的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专业与评审表不一致的,以评审表职称专业为准,并由相应的职称证书办理单位出具说明。

3.省职改办或住建厅职改办发布的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

4.职称申报评审表、初聘呈报表或确认呈报表,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

5.《2014年及以前年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信息核对表》(见附件4),需本人签字、主管部门核实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职称历史数据归集工作遵循自愿原则,由个人自行申请。申请人在填报时须严肃、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此项工作事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请各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如存在违纪违法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申请人在系统上报成功后需关注系统进度,在系统显示“职改办已受理”状态后关注“四川人社”APP中电子证书进度,发证成功后不再另行通知。预计2025年内申请人数较多,我厅将依次审核办理,请耐心等待。

(四)因职称历史数据归集工作与原有职称证书补办工作重合,故从5月6日起停止职称证书补办业务,2014年度及以前职称证书遗失的人员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个人申请。

附件:1.2014年及以前年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发证机构

   2.2014年及以前年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职称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信息核对工作部分联系电话

   3.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

   4.2014年及以前年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信息核对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8日

川建人教函〔2025〕1121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