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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业绩认定方式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8-22
  • 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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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资质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由我厅负责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代表工程业绩应当是在全国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等模块均为B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二、企业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不满足本通知第一条相关要求的,企业或个人可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川建建函〔2024〕561号)要求,申请项目信息补录或项目信息勘误。

三、企业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的补录、勘误在资质申报前完成的,业绩信息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予以认可;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办理业绩补录、勘误的,待业绩信息入库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后予以认可。企业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用于资质申报后,不能申请勘误和删除。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业绩认定方式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