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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9-03
  • 来源:厅质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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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5年9月1日上午,成都市一在建工地在塔吊拆卸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较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教训,全力压实安全责任链条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压紧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起重机械产权、安拆、租赁等单位安全责任,推行责任主体一体化监管。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部署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逐项目落实对每台设备、每个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从进场、安装、使用、拆卸到退场全过程安全可控,坚决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二、狠抓关键环节,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流程安全监管

(一)严格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设备,严禁超过使用年限、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来源不明、拼装组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未经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各地要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安装拆卸告知纳入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量、实时归集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数据,省厅将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维护证书变更信息。

(二)加强安装拆卸管理。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编制具有实际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方案审批、论证要求,为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严格施工告知和技术交底,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和应急措施。安装、拆卸作业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现场核验建筑起重机械型号,结构件、构配件、安全装置实体质量和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等内容,与专项方案不一致的严禁作业。安装、拆卸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规范使用与维护。使用单位必须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严格落实“定人定机定岗”管理,建立“一机一档”动态管理台账,重点加强对钢丝绳、吊带、卸扣等吊具及安全装置的检查,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三、高标准严要求,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和近期事故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指导。聚焦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高处作业等关键环节,深化《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落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治理台账,督促限期整改,落实闭环管理,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建筑起重机械质量安全监管专业能力不足的地区,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聘请专家等方式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测检查,弥补监管工作短板。

四、强化技能培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全员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能力,特别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实操培训教育的统筹管理,加强入川人员再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患问题多的建筑起重机械,坚决采取限制使用、停工整改、责令拆除等措施。对“以包代管”、无资质施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履行监理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事故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于9月30日前将建筑起重机械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送我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日 

(联系人:张仁渠、方剑琅;联系电话:028-8509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