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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2008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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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度对四川省雄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等830家企业资质进行重点监督复查的通告

2008年第48号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我厅决定2008年对四川省雄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等830家企业实行资质监督复查,现将复查中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监督复查申报程序
    凡列为本年度资质监督复查的企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参加企业资质监督复查。劳务企业、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和总承包三级企业其复查资料报企业所在地市、州或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审定,审定结论报省建设厅备案;二级及二级以上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由市、州或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定。属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其复查资料直接报省建设厅。
    二、监督复查资料要求
    (一)参加2008年资质重点监督复查的建筑业企业,必须通过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资质复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2008年度建筑企业资质监督复查表》,形成纸质材料,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未通过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的资质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监督企业需提供下列附件(复印件)
    1、公司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或股东会议纪要)、身份证、职称证书。
    3、公司项目经理任职文件及证书。
    4、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社保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报送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原件备验(身份证除外)。
    三、监督复查时间
    所有资质复查企业应于20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将复查资料报送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或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08年8月30日前将其审定结果和初审意见报建设厅备案和审定。
    本次企业资质复查是对企业资质动态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凡列为本次监督复查范围的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查,将以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如连续三年列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的将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资质。

    附件:1、二OO八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复查表.doc
          2、2008年度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监督复查名单.xls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