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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2024年第54号
  • 关键词:行政许可审批,

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4-03-18
  • 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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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2024年2月2日停用系统前进入业绩核查环节的企业审批结果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1、结果为“批准”的企业,请于2024年3月21日起,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接续办理”端口办结本次业务,其资质证书为“电子证照”。

2、因提供虚假材料而“不批准”的企业,自本通告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此项行政许可。

3、本通告未列入的须业绩核查的企业,尚在业绩核查中。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窗口(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咨询电话:028-86947617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邮编:610017

附件: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