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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川建撤销〔2025〕第8号
  • 关键词:行政许可决定,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布时间:2025-09-26
  • 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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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佳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24年3月14日向本机关填报申请、并于2024年4月15日批准取得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中,存在技术负责人蔡常群两项个人业绩“智慧信息产业园(一期)1号厂房消防工程”、“空港第一国际写字楼-A座消防工程”不属实的情形,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川建撤销告〔2025〕第4号],告知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并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签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因你单位未对蔡常群个人业绩是否属实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供业绩真实性证明材料,所以本机关不予采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决定:

撤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8日

联 系 人:周文岚、谢孟谷      联系电话:028-86913804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