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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四川村镇建设蓬勃发展

  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强化农房质量安全

  新中国成立初,随着农村经济和农业的逐步恢复,四川省掀起了农房和村庄建设第一个高潮,农房建设量每年平均达1000万平方米。改革开放后,农房建设更是日新月异,历经茅草房、土坯房、红砖平房、小洋楼、轻钢和竹木、新型夯土等新结构农房,农民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2009年,四川大力推进农房灾后恢复重建的同时启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即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对其住房进行加固或重建,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同年,四川实施“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定居点建设,用四年时间完成了1409个牧民定居点、10万户牧民住房建设,解决了约50万牧民群众定居问题。


  2017年,四川在总结多年来农村房屋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打破了千百年来农房建设沿用的“亲帮亲、邻帮邻”传统方式,在全国率先出台《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不断强化农房质量监管体系,提升农房质量安全。

  同时,四川又启动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统筹推进土坯房改造工作。十九大以来,编制《四川省农房风貌指引导则》,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推动设计下乡,指导各地农房建设,开展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积极推广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截至2018年底,全省完成各类脱贫攻坚农房建设89.6万户,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90.5万户,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48.7平方米。


  持续推动小城镇建设,培育创建特色小城镇

  历届省委高度重视乡村工作,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指导下,省委统筹考虑乡镇企业发展,带动小城镇建设。“九五”、“十五”期间,全省开始了以“小城镇、大战略”为标志的小城镇建设热潮。2008年后,历经“5.12”汶川和“4.20”芦山地震,汶川、北川、青川、汉源、芦山、映秀等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环境优美,极具时代特色的新城镇重建全面完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大力实施“百镇建设行动”,突出其“城市之末、乡村之首”的独特优势,连续三年每年选取100个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特色优势明显的小城镇进行重点培育,并将300个试点镇拓展至600个,不断补齐小城镇基础设施短板,改善人居环境,增强综合承载力。重点加快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先后印发了《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四川省镇(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指南》、《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帮扶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通过专项督导、技术帮扶、高位推进,强基础、补短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得到了显著提高。截至2018年底,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个数、污水处理能力、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比“十二五”规划期末提高了234%、294%和33.6%。

  全省277个小城镇被列为全国重点镇,数量居全国第一,20个镇入选“中国特色小城镇”,数量居全国前列、中西部省份第一。截至2018年,“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累计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200亿元,就地就近吸纳农业人口约150万人;通过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全省其余小城镇竞相发展,逐步走出了一条类型多样,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群众受益的西部小城镇发展之路。



  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009年,四川大力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乡村容貌秩序不断改观,在全国率先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2011年,《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颁布实施,使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走上了法制轨道。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牵头制定《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完善政策标准,探索分类模式,补齐设施短板,建立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仗”高位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以罗江为代表的平原地区垃圾治理模式,以丹棱为代表的丘陵地区垃圾治理模式,以阿坝为代表的高原藏区垃圾治理模式。立足于“化繁为简、注重实效”,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处理无害化。大力实施《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补齐设施设备突出短板。截止2019年8月,全省已开工乡村垃圾项目959个,完工668个,累计完成投资13.42亿元。同时,加大对非正规垃圾处置力度,印发实施《四川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导则》,目前已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改销号943处。通过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当前的“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保护古镇古村落民居,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四川一直以来注重乡村历史文化保护,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申报成功31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6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333个国家级传统村落,56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5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869个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古镇古村落和古民居,留住乡愁。


  今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修缮力度,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最美古镇古村落”评选和培育创建工作,评选首批最美古村落40个。积极探索“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农村社区共同缔造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