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9月5日)上午,由省政府新闻办组织举办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在成都举行。发布会以“推进民生事业发展 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主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胡斌全面介绍了四川省民生事业、文化事业和旅游产业70年发展成就。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孔燕以及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民生事业,文化事业和旅游产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就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实现了从统包统配到市场就业的根本性转变,就业局势长期保持稳定。
●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从无到有,实现了从城镇职工“单位保障”到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根本性转变,有力保障了群众基本生活。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民满意教育取得显著成就。
●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
●民政兜底保障基本民生更加有力,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优质,创新基本社会治理更加深入。
●住房市场稳步发展,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条件显著改善,住有所居基本实现。
●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旅游产业蓬勃兴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更加丰富。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70年间,住房市场稳步发展,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条件显著改善,住有所居基本实现。四川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3.6平方米提高到2018年的41平方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住房保障制度和体系不断健全,充分发挥了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补位”作用。截至2018年,全省累计建设公租房(含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105.3万套,惠及291万困难及中低收入群众,共改造各类棚户区203万套,近600万人实现“出棚入楼”,22.1%的城镇家庭享受到各类住房保障。同时,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努力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累计有30多万农民工享受到住房保障。率先全国出台《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着力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全省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48.7平方米,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90.5万户,农村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孔燕在答记者问时说,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就是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四川省是农民工大省,有1300多万农民工在省内城镇务工,占全省城镇常住人口的1/3。四川省委省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始终把服务保障农民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作为一项战略性的工作来抓,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努力让农民工在城市住得好,增强住房获得感、城市归属感。
2013年
我省发布《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率先在全国提出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把进城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每年拿出可分配公租房的30%,定向分配给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租金不超过市场租金的一半。
2015年
四川省政府出台《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在住房保障政策上逐渐消除户籍差别。
“四川农民工住房保障的对象是指含农民工在内,稳定就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常住人口,即‘新市民’”。
孔燕在发布会上介绍说,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16条措施,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各地将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供应给农民工,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建设集体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农民工基本住房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扩大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覆盖。
六年来,全省共向农民工提供了公租房10万余套,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了公租房租赁补贴,约30万农民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
实录现场
Q
我是四川电视台-四川观察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四川省为什么要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有什么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孔燕]:
首先,感谢记者朋友关注我省农民工的居住问题。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就是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和农村流动,是我国现阶段乃至相当长历史时期都会存在的现象。不论他们在农村还是在城市,该提供的公共服务都要切实提供,该保障的权益都要切实保障。四川省是农民工大省,有1300多万农民工在省内城镇务工,占全省城镇常住人口的1/3。他们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长期没有固定住所,居住条件差,无法享受居民住房保障同等待遇。
省委省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始终把服务保障农民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作为一项战略性的工作来抓,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努力让农民工在城市住得好,增强住房获得感、城市归属感。同时,省委要求各地各有关方面带着强烈的责任和深厚的感情,努力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我省在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中率先在全国提出,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把进城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每年拿出可分配公租房的30%,定向分配给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租金不超过市场租金的一半。2015年,省政府又出台了《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在住房保障政策上逐渐消除户籍差别。六年来,全省共向农民工提供了公租房10万余套,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了公租房租赁补贴,约有30万农民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
这里,我需要向记者朋友们说明的是,四川的农民工住房保障的对象是指含农民工在内,稳定就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常住人口,即“新市民”,清华书记来川后,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对农民工的住房问题非常关心,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16条措施,其中一条就是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文件中提到,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各地将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供应给农民工,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建设集体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农民工基本住房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扩大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覆盖。再次感谢媒体朋友对我省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