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OO九年十月九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中关于“三级资质以下园林绿化企业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规定自行确定”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制订。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doc(建城[2009]157号)
四川省建设厅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