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区分风险等级、违法行为发生后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标准划分一般和重点检查事项,以及对不同领域、不同对象要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分类检查规则》,现予公布。
附件:1.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2. 分类检查规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9日